以投标有效期90日为例,以前投标有效期截止日45日前(30个工作日前,以平均每周5个工作日,考虑3个节假日)还不能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就要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也就是说开标后45日内就要发出中标通知书,现在如果在开标后80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不违反23号令的规定,也无需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
6.施工招标时可以调差的工期发生变化 |
23号令第140条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条中的“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修改为“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意味着今后造价可以进行调整的工期不再受12个月以上的限制,毕竟“过长”是一个笼统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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