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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标记录的签字 [打印本页]

作者: liuc    时间: 2013-9-29 18:38
标题: 开标记录的签字
开标记录的签字

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只是规定了招标人要制作开标记录,但是并没有明确是否应该有参加开标的人进行签署。

一些部委的规章里有的明确写明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我参加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签字和不签字的情况都有;

请问前辈们,关于开标记录的签署问题,业内有没有比较一致的看法啊?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9-29 19:21
老朽以为,签字是多余的。
财政部18号令规定,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但老朽认为,这个规定是错误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9-29 21:04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老朽以为,签字是多余的。
财政部18号令规定,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但老朽认为,这个规定是错误的。 (2013-09-29 19:21)

    财政部18号令是瞎来的。

  同样的问题,看看这个帖子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97656
作者: lilypanda    时间: 2013-9-30 08:57
投标人受邀参加开标的,我们都是让投标人签字确认他的报价和相关信息的,如果投标人没来,那么我们在招标文件中也会写明,不参加开标要默认开标结果的,不得对开标结果有异议。

除了投标人,一般还有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和监察的签字。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9-30 09:02
签不签都无所谓,投标文件并不会因为没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而无效。一般不签视为默认……

财政部……不说你也知道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3-9-30 09:09
来参加开标的,都是相关人员,一般招标代理机构都会让相关人员签字,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也可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9-30 09:35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也是让投标人给整滴。既要记录,又要存档备查,说实在的投标人签不签字都一样,有记录人签字、监督的签字已经可以了,但就是怕极少数投标人过后不认可,尤其是有他们自己写错了滴。凡是涉及开标的人员都签上,防止给代理机构添麻烦,也是实在没有办法的事情。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3-9-30 09:56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讲,是没有相关强制性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签字还是避免不了的,光一张打印出来的有字的纸,给谁都没有说服力。

本人认为,一般工程中的拟委派的项目管理班子、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等相关重要信息还是有必要投标人签字确认的,既可以及早发现核对问题,反之如果记录人员有错误,也可以及时纠正。再说签字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
作者: chenbt    时间: 2013-9-30 10:19
没有法律意义,本身就没有要求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如果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会议,如何签字?同时还规定以正本为准,这个又有何意义。

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是为了更好的体现公开原则而已。
作者: liuc    时间: 2013-9-30 14:13
十分感谢大家的解答,收获良多。

那开标记录的法律意义在哪儿呢?我看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我理解这条限制了对违法开标行为的救济。开标阶段的违法行为只能通过事后的投诉阶段进行救济么?

开标记录对于投标人行使诸如质疑,投诉等权利有什么价值啊?请前辈指点!谢谢!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9-30 15:53
标题: 回 liuc 的帖子
liuc:十分感谢大家的解答,收获良多。

那开标记录的法律意义在哪儿呢?我看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我理解这条限制了对违法开标行为的救济。开标阶段的违法行为只能通过事后的投诉阶段进行救济么?
...... .. (2013-09-30 14:13) 
这得先说 为啥要开标 一般来说 是为了增加招标投标各方的相互监督,包括很多开标邀请公证机关参加,也是为了保证开标能如实反应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

回到开标记录,招标人应该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也是为了现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放弃这个权利,也就是放弃了异议的机会,按照条例来说,“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注意,在法律法规中,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这也恰恰是对违法开标行为的救济。

但条例并未完全把救济的口子封闭,第82条,“违反招标法和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投、中标无效,应当重新招标或者评标”。个人理解,如果属于开标错误,尽管没有投标人提出异议,一样不能免除纠正的义务。

个人理解,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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