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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是招标人单位的人还可以是其他单位的人? [打印本页]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1-17 10:25
标题: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是招标人单位的人还可以是其他单位的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请问各位侠哥:其中的招标人代表是招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还是可以邀请别的单位的人?另外,法规中规定的“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其中“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如何操作?是不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由招标人确定还是其中一部分?确定的人必须是具备专家资格的人还是有具有一定技术经验的人?是在专家库内确定还是库外确定?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17 10:42
不同主管部门部门要求不太一样,我们以北京,5人评标委员会为例说明。
国际招标是从国际招标网网上专家库中抽取三人,招标人出一人,招标代理出一人。
政府采购目前可以是4位专家,1位采购人代表。专家从北京市专家库或招标代理专家库中抽取。
建筑市场招标,4位专家从建委专家库中抽取,招标人可以出一人,但是监管机构审查的时候要求招标人代表也具备专家的条件,但不一定是专家库中的专家。
招标人的代表肯定应该是招标单位的人,有的时候还要出具证明材料(如人事部门证明或工作合同,社会保障记录等)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1-17 14:17
斑竹,谢谢你指教。现一个项目的招标人以项目投资额大(总投资8个亿)和技术复杂(围海造堤)为由,认为是特殊招标项目,要求专家从由交通部提供一定数量的专家名单,带回所在市,在改市的建设局下的招标投标管理站的监督下随即抽取专家。这样做是不是符合法规中的“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规定?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17 14:31
北京是这样处理的,如果专家库中没有相应的专家或专家人数不够,则可以由招标人推荐专家。但是也要先入库然后按照专家抽取程序进行抽取。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1-17 14:53
既来“可以由招标人推荐”没必要先入库然后按照专家抽取程序进行抽取,根据“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的原则直接确定专家。现在这个项目的专家在该省专家库中是有的,但招标人认为交通部的专家更加权威,所以不想从省专家库中抽取。这样监督部不同意招标人的申请可以吗?但监督部不同意招标人的申请,评标结束后将很可能受到来自招标人的压力,认为评标没有科学、择优,因为部里的专家更权威。这样招标人的要求合理吗?
作者: 标兵    时间: 2007-1-17 15:06
个人认为招标人的要求比较片面,除非有实际论据来支持他们的看法,不过只要是政策允许,还是和招标人的正当意愿达成一致的好。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17 15:45
如果专家库中有而且主管部门也认为专家能够胜任该项目的评标工作,当然没有必要使用招标人推荐的专家了。如果评标结果不满意招标人也可以投诉。
作者: willzhao    时间: 2007-1-17 16:29
看过就顶一下!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1-17 16:38
我认为评标结果招标人不满意,如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招标人投诉也没用。招标人出现的不满意是结果没有合乎招标人的意愿,会出现不与投标单位签定合同事情的发生,甚至在将来的施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多归咎与监督部门不同意招标人的申请而造成的,一致监督部门也很无奈。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17 16:39
是啊。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1-28 09:59
引用第1楼bidboy2007-01-17 10:42发表的:
不同主管部门部门要求不太一样,我们以北京,5人评标委员会为例说明。
国际招标是从国际招标网网上专家库中抽取三人,招标人出一人,招标代理出一人。
政府采购目前可以是4位专家,1位采购人代表。专家从北京市专家库或招标代理专家库中抽取。
建筑市场招标,4位专家从建委专家库中抽取,招标人可以出一人,但是监管机构审查的时候要求招标人代表也具备专家的条件,但不一定是专家库中的专家。
招标人的代表肯定应该是招标单位的人,有的时候还要出具证明材料(如人事部门证明或工作合同,社会保障记录等)
文字
现在我认为招标人的代表也可以是邀请或委托其他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依据是12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9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既然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那么也可以委托其他熟悉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标人的代表。其实在平时招标项目时,招标人很难,有时根本找不出有“熟悉相关业务”代表,没办法只好找一个充个数,根本不能也根本不会发挥评标的作用。所以我认为招标人的代表也可以是邀请或委托其他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只要他“熟悉相关业务”。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7-1-28 10:22
只要有招标人的书面授权,当然可以。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1-28 10:54
我赞同总版主的观点,谢谢!
作者: 雷金辉    时间: 2007-2-2 12:53
我发一份我们单位的评标授权书供大家参考

评标授权书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代表       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的评标工作,具体权限是:代表我单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一,参加该项目的评标并出具评审意见,参与评标报告的撰写工作。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盖章:
授权人:
2006年  月  日


备注:
1、采购单位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
2、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单位只能授权一位代表参与项目评标工作;一个项目含有多个包且涉及不同专业的,如确有需要可以对同一项目不同包号分别授权一位代表参与项目评标工作,原则上同一时间只允许一名采购单位授权代表进入评标室。
3、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一,参与评标的采购单位代表享有与评标专家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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