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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急急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人员配备前后不一致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月亮河    时间: 2013-10-8 14:07
标题: 急急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人员配备前后不一致怎么处理?
如题,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投标函人员配备跟技术标的人员配备不一致是否可认定为废标,有无依据?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3-10-8 15:06
依据在招标文件。
作者: 月亮河    时间: 2013-10-8 15:08
招标文件未作明确规定呢
作者: zw22    时间: 2013-10-9 12:38
严格分析来。应该按废标处理。
因为投标函法律效力最大,合同中的需招标人承诺的实质性要约都要在投标函中体现。所以,当出现不一致时,应该以投标函为准。技术标的人员配备未反映投标函内容,是对实质性要约的改变,所以应当做废标处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0-9 15:23
      是否属于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请细看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中明确的人员配备与技术标明确的人员配备不一致的,其投标被否决,评标过程中应当否决投标。
        一般情况下,
       1、投标函不会被要求明确除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之外的人员配备。
       2、规范的招标文件不会规定出现这种情形的,否决其投标。
       3、招标文件没有相应规定的,而且技术标明确的人员配备是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条件之一,或者评标打分的因素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以”投标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启动澄清机制,......
      4、若不存在第3种情形,评标委员会可以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澄清,继续评标。个人认为,整个技术标(主要内容是施工组织设计)不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语言组织上,貌似还是不严谨,先跟帖以抛砖引玉。请批评指正。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0-10 15:10
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条例》五十一、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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