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青:自己觉得:
序号1-1竞争力够了也是可以的。
序号1-2公告规定了的不具备就不能参加了,都三种资质了,监督机构也不会同意再随意增加。
序号2-1因重点工程原因的,资质只高出一级的,监督机构一般可以同意,与领导木有多大关系,只要竞争力不受影响,投诉估计没有意义。
僧多粥少, .. (2013-10-09 19:32)
中诚.ら:序号1-2 资质设定的时候只有一种,但是该项目有3种资质可以承接,其他有可以承接该项目资质的投标人不是受排斥了么 (2013-10-10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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