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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新招标 [打印本页]

作者: gdhesheng    时间: 2013-10-10 11:21
标题: 重新招标
    某项目重新招标,之前购买过招标文件的还需要重新交报名费吗?之前交了保证金需要退还再重新交吗?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3-10-10 11:37
法条只是规定了重新招标的情形,但是没有规定这些细节,但是个人觉得应该不用。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重新招标的三种情形:
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应当废标的四种情形:
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三十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作者: 中诚.ら    时间: 2013-10-10 11:49
个人理解:
报名费需要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不需要重新缴纳
工程类项目投标单位报名之后不缴纳报名费是下载不了招标文件的,属于必交条件
采购类项目(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处报名),没有单位有钱不想赚的,而且评标是需要出评委费的,不属于必交条件,具体要看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如何要求!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0-10 14:52
个人感觉是当地市场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木有规定的怎么简单怎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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