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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违反招投标法第49条未签施工合同先行施工处罚依据和标准如何确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平陆刘军    时间: 2013-10-13 11:39
标题: 请教:违反招投标法第49条未签施工合同先行施工处罚依据和标准如何确定
一个建设项目如果应招未招、而且未签订合同就开始施工如何处罚?是否就谈不上项目合同金额,还是根据其他投资估算价进行处罚?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3-10-13 15:04
想说作为哪方面的管理部门要处罚?
作者: 平陆刘军    时间: 2013-10-14 11:08
林业部门
而且该项目正在走招标程序,已经发了公告,只是还未到开标阶段。如果按招投标法第49条处罚但人家正在走招标程序,请教
作者: zw22    时间: 2013-10-14 11:53
你这是违法招标。标都没有招,怎么谈得上签订合同?怎么谈得上开始施工?这是典型的招标人内定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这种行为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应按《招法》第五十三条,《条例》六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第223条定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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