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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拦标价公布日期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饺子    时间: 2013-10-23 10:41
标题: 关于拦标价公布日期问题
关于拦标价公布日期问题
2013-10-23


    问: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拦标价公布日期是至少3个工作日还是3天?

    答:
    徐鹰: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规定:“提倡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以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

    毛林繁:
    如题,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设置拦标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即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


    源自:《招标采购管理》
作者: lilypanda    时间: 2013-10-23 12:45
两个答案不一致,那到底是3天前还是15天前?实际我们往往用的是3天,请大家说说想法。
作者: huhu    时间: 2013-10-23 14:58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个是建设部颁发,属于部门规章,而实施条例是国务院颁发,属于行政法规。根据效力,行政法规大于部门规章。
作者: 321654987    时间: 2013-10-23 15:3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
5.1.6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5.3.9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作者: 夜已成风    时间: 2013-10-23 17:15
按照惯例其实都是三天
作者: ylsft    时间: 2013-10-24 08:11
怎么我印象中,还有个招标控制价开标七日前发出的规定啊;
作者: xwxia    时间: 2013-10-24 10:56
1、条例层级高于部门规章,与条例不符的规章都将要修改。
2、条例虽对控制价没有明确规定时间,但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15日以前。控制价显然符合这一特征。
3、条例还规定对招标文件异议的提出时间是10日前,这一规定也隐形的决定了开标前3日公布控制价不合法。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0-24 11:44
住建部的规定是三天,但是,对这个规定大家还是有异议,基本认为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以还是15日前比较合理。
作者: wy072    时间: 2013-10-27 14:37
按照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效力高于部门规章,虽然看似两个规定是矛盾的,实则很好判断。再有就是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自从《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还没有进行彻底的规范和整理。不过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的,下位法无效。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4-2-13 17:47
[s:125] [s:125] [s:125]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4-2-13 17:48
不赞同毛博士“即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观点”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4-2-14 11:23
我认为,没必要非得整个15日前发布控制价,没什么意义,投标人调整报价时间不用很长!
作者: mrqbb    时间: 2014-2-14 14:43
同意毛博士的观点,条例出台后,明确规定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其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其做出的修改,理应在15日前做出。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4-2-14 15:13
当时看到 条件上有这条
就这个来说
按条例上说 是顺清单一起发布的
当各交易备案中心那边给的还是按现的五天前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4-2-14 15:37
标题: 回 mrqbb 的帖子
mrqbb:
同意毛博士的观点,条例出台后,明确规定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其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其做出的修改,理应在15日前做出。
         按照条例的规定,招标人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也就是说发出招标文件的时候,最高投标限价是同步发出的,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若认同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也就是说对于强制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发出到投标投标截止时间有15天就可以了?显然不成立!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4-2-14 15:40
标题: 回 mrqbb 的帖子
mrqbb:
同意毛博士的观点,条例出台后,明确规定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其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其做出的修改,理应在15日前做出。
       毛博士提到的,不是对其做出的修改。而是最迟的发出时间。
        修改的前提,是在发出招标文件,甚至发出招标公告的时候,同步载明了最高投标限价。
        没有发出,就不存在修改!
作者: 北京招标    时间: 2014-2-14 15:50
还有一个就是实施条例是后颁布的,而且效力比部门规章大。
没有实施条列时,三天妥当。但是有实施条例后,再三天前公布应该是欠妥的做法。
个人观点,请指正。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4-2-15 08:51
老朽以为,最高限价应该在投标截止后、唱标前公布。
最高限价(包括投资预算等)是招标人的核心商业机密,岂能提前公布。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4-2-15 10:00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
老朽以为,最高限价应该在投标截止后、唱标前公布。
最高限价(包括投资预算等)是招标人的核心商业机密,岂能提前公布。
以前也这么操作过,其结果是招标人给出的限价太低,所有投标人均超限价,流标。视招标为政治任务的招标人而言显然不是个好办法!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2-15 17:49
标题: 回 wy072 的帖子
wy072:按照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效力高于部门规章,虽然看似两个规定是矛盾的,实则很好判断。再有就是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自从《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还没有进行彻底的规范和整理。不过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的,下位法无效。 (2013-10-27 14:37)
道理是明白的,招标办领导是糊涂的,我们通常是内行被外行管,还得低声下气的
作者: 中诚.ら    时间: 2014-2-16 20:07
本地执行标准如下:
建设工程项目的最高限价与招标公告须一起公布,  
机电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开标前3天或5天都可以。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4-2-17 09:14
标题: 回 ld5087 的帖子
ld5087:

以前也这么操作过,其结果是招标人给出的限价太低,所有投标人均超限价,流标。视招标为政治任务的招标人而言显然不是个好办法!
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一定要科学、合理,并给投标人留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4-2-17 09:31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
老朽以为,最高限价应该在投标截止后、唱标前公布。
最高限价(包括投资预算等)是招标人的核心商业机密,岂能提前公布。
    请教钱总版主,何为核心商业机密?既然最高投标限价(包括投资预算等)是核心商业机密,为何应在投标截止后、唱标前公布呢?
作者: mrqbb    时间: 2014-2-17 14:42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毛博士提到的,不是对其做出的修改。而是最迟的发出时间。
        修改的前提,是在发出招标文件,甚至发出招标公告的时候,同步载明了最高投标限价。
      &nbs .. (2014-02-14 15:40)
毛博士提出的截止日15日发出,我认为他解释的潜台词是:毛认为投标最高限价的发出是对招标文件的一种修改。不在于什么时间发出,只要原发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后来又想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了,这是其实就是对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的修改,理应在15日前提出,不足的应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作者: biddinggirl    时间: 2014-2-17 15:33
根据条例: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所以说,如果设最高投标限价,应该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出;如果发招标文件的时候没有规定最高投标限价 而后来又想设置,或者说修改最高投标限价,那么这属于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修改,应该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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