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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性价比法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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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anmulan
时间:
2013-10-24 11:28
标题:
性价比法的疑问
在政府采购中,普遍不采用性价比法。但由于综合评分法的计算公式,容易出现陪标现象。
如果采用性价比法,有可能价格低综合得分低的供应商会中标?可否规定综合得分超过60%或者80%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价格评审环节?
综合评分法的计算公式中对于评标基准价的确定真的无法突破吗?但我看到有些地方,像深圳评定分离之前的招标项目,评标基准价就不是以最低价为基准价。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10-24 14:35
是的,性价比法目前还真没听说有采用的,综合打分法普遍采用。
但我个人建议应该考虑普通货物和服务应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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