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关于入围招标重新招标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53341298    时间: 2013-10-28 17:01
标题: 关于入围招标重新招标的问题
各位大大,请教一个问题:
我们有个项目是入围招标,入围单位数为8家。
不足8家的情况就视为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两次都不够8家的话则不再进行招标。
法律只有不足3家的情况,这种情况应该在招标文件里怎么表述?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10-28 17:05
不足8家的情况就视为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你这是自己给自己下套。用句俗语说“解铃还须系铃人”。
作者: 53341298    时间: 2013-10-28 17:09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不足8家的情况就视为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你这是自己给自己下套。用句俗语说“解铃还须系铃人”。 (2013-10-28 17:05)
谢谢斑竹。
但是入围招标在实际中很常见,而且肯定不会是3家。这种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合法合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0-28 17:32
入围招标一般都会很多,为什么不够8家?应该从自身招标原因。
对于企业自行采购供应商的入围,应该写清楚自己的需求,当然是需求多时比较好召集。
作者: wy072    时间: 2013-10-28 18:28
我不太懂什么是入围招标?是框架协议招标?还是什么短名单?求解答?[s:72]
作者: 53341298    时间: 2013-10-30 08:31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入围招标一般都会很多,为什么不够8家?应该从自身招标原因。
对于企业自行采购供应商的入围,应该写清楚自己的需求,当然是需求多时比较好召集。 (2013-10-28 17:32)
谢谢总斑竹,家数到是够,但是就是想在文件里把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的情况说清楚,但是总感觉有点别扭,不知道怎么描述好。
作者: 53341298    时间: 2013-10-30 08:54
标题: 回 wy072 的帖子
wy072:我不太懂什么是入围招标?是框架协议招标?还是什么短名单?求解答?[s:72] (2013-10-28 18:28)
有点类似吧。就是中标单位不止一家。流程的话我们这边跟公开招标一样。
作者: chenbt    时间: 2013-10-30 09:06
标题: 回 53341298 的帖子
53341298:谢谢总斑竹,家数到是够,但是就是想在文件里把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的情况说清楚,但是总感觉有点别扭,不知道怎么描述好。 (2013-10-30 08:31)
个人认为没必要写那么清楚,况且入围招标严格的来说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践中出现问题参照招标投标法的原则处理。
作者: zw22    时间: 2013-10-30 09:26
是的入围招标在咨询服务行业比较普遍,其实入围招标实质就是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可以是合格制也可以是有限数量制,你这次采用8人的有限数量制进行入围招标(资格预审)应该是合法的,没有什么别扭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0-30 09:54
入围招标、框架协议招标、短名单——基本都是一个企业或单位自己每年采购成批量的工程、货物和服务,而成批量、有规模的采购,往往一家供应商无法满足,而且只选一家很难保证持续性、经济性和竞争力。为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保证质量、保证供货期(或工期)并有一个持续的需求供应,企业或单位采取选定多个供应商、在协议中定数量、定质量、定期限、定批量、定付款方式的办法进行采购。
这种采购方法有些像8楼说的资格预审,但又不全是,因为资格预审没有结果,这个是基本定下来的都有结果。
楼主说的不好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因为协议采购确实与常规招标不同,“协议采购文件”与“招标文件”编制不同,而且虽然说是采用招标方式,但与《招标投标法》规范的招标有很大的出入,即招标人选的不是一个中标人,而是多个,不是一次性定下规模,而是一个提前约定的可能的、大概的规模和数量。所以直接说成是“招标”有些牵强,不如就直接用“协议采购”比较合理,而且楼主代理的的企业或单位的意见也完全可以在文件中表达清楚。不受《招标投标法》约束,而受《合同法》约束即可。
如果非得采用招标方式,楼主提出的问题还真的无法解决,写明确有与《招标投标法》抵触之嫌。
供参考。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10-30 16:11
如果由于不足8家就不再招标,涉嫌违法

而且不再招标原则上需要方案核准部门重新批准
作者: 53341298    时间: 2013-11-4 08:33
标题: 回 chenbt 的帖子
chenbt:个人认为没必要写那么清楚,况且入围招标严格的来说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践中出现问题参照招标投标法的原则处理。 (2013-10-30 09:06)
但是项目业主要深究,我就感觉答不上来了。好囧。
作者: 53341298    时间: 2013-11-4 08:42
标题: 回 zw22 的帖子
zw22:是的入围招标在咨询服务行业比较普遍,其实入围招标实质就是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可以是合格制也可以是有限数量制,你这次采用8人的有限数量制进行入围招标(资格预审)应该是合法的,没有什么别扭的。 (2013-10-30 09:26)
那是不是意味着理论上是可以不按照招标流程的?那如果不按照招标流程,代理服务费的依据就牵强了嘛。。。
作者: 53341298    时间: 2013-11-4 08:57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入围招标、框架协议招标、短名单——基本都是一个企业或单位自己每年采购成批量的工程、货物和服务,而成批量、有规模的采购,往往一家供应商无法满足,而且只选一家很难保证持续性、经济性和竞争力。为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保证质量、保证供货期(或工期)并有一个 .. (2013-10-30 09:54)
谢谢总版主,这么说就清楚多了,我们这边实践中大部分也是照招标流程走,监管部门、交易中心等等也照招标来的,但这次业主深究起来,还真有点答不上来了。
那我写不够8家的情况,进行重新招标或者重新协议采购?两次以后不再招标或协议采购,应该也是可以的吧?
作者: 53341298    时间: 2013-11-4 09:12
标题: 回 besvon 的帖子
besvon:如果由于不足8家就不再招标,涉嫌违法

而且不再招标原则上需要方案核准部门重新批准 (2013-10-30 16:11)
涉嫌违法。。。
那问题就严重了,不过好在监管部门这些都没说什么。实际操作中我们这边也都是这么来的。
你们那里是如何操作的?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