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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第一案:绵阳师范党委书记苏智先寻租轨迹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10-31 11:46
标题: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第一案:绵阳师范党委书记苏智先寻租轨迹 (转贴)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第一案:
绵阳师范党委书记苏智先寻租轨迹 (转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9日 11:19 作者:李微敖

本报记者 李微敖 北京报道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中迄今“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正厅级干部、绵阳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苏智先,因涉嫌受贿974万元及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00万元等,上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该校基建处原处长李天冬、招标办原主任王代宁等7个中层干部,也均因收受巨额贿赂,被一并求刑。案件调查过程中,还涉及一般干部共计70多人。规模之大,堪称“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第一案”。

    巨额的灾后投资,给苏智先带来了诸多寻租机会。上月,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苏智先案。

    2013年10月28日,负责审判苏智先案的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此案还未宣判,何时有结果,“尚无时间表”。

    索贿增选院士

    苏智先本是农家子弟,1954年12月27日,生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漓江镇,共有兄弟5人。苏曾自述,从小“家里非常贫困,祖宗三代都是农民。我读高小的时候穿了一个破的布衣服、打了一个光脚。在初中的时候我每天早上去挣两个工分,然后去读书。”

    学习勤奋、刻苦的苏智先,在恢复高考后,考入南充师范学院(后更名为四川师范学院、2003年更名为西华师范大学),成为“乡里第一位大学生”,1982年7月,苏智先毕业,获学士学位;后又于1988年在西南师范大学获硕士学位、1998年在东北师范大学获博士学位。

    苏智先一直在高校任教,曾任四川师范学院生物系主任,1999年出任该校副院长。2002年,原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绵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成立了绵阳师范学院。2003年1月,苏智先出任学校首任院长兼党委书记。2006年,苏被免去院长一职,只担任党委书记一职,直到案发之时。

    苏智先在其专业领域生态学方面,较有成就。早年任教时,就曾两次被破格提拔为副教授、教授,并成为“享受国务院突出贡献特殊津贴专家”,亦有中国生态学会副理事长、四川生态学会理事长等学术兼职

    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介绍,苏智先一直希冀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以达到个人的“学术顶峰”,为此他动用学校的公共资源,铺路造势,包括在媒体刊发诸如《苏智先揭秘植物家族DNA的人》之类文章。

    调查发现,苏智先曾向民营企业索贿100万元,以用于增选院士时“勾兑”各方关系。他甚至还在北京购买别墅,作为驻京办事处。办事处的负责人,即为学院的一位女中层干部,同时也是苏智先的情人

    苏智先还有很强的权力欲,并善于从“制度层面”揽权,并进而获得利益。其在兼任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在学校分设党委办和行政办。2006年,当他不再兼任学院院长后就撤销“两办”,只设党政联合办公室;并且长达十年,不在学校召开“党代会”。

    2012年9月20日,四川省纪委将苏智先带走,正式宣布其涉嫌严重违纪,对其进行调查。然而即使在被调查期间,苏智先还心存侥幸。有知情者透露,他曾对站岗的武警说,如能帮他递交信件,可送两位武警每人一套房。

    灾后重建校区寻租

    2002年合并之后的绵阳师范学院,原本有3处校区,总面积超过500亩,并有200多亩闲置土地。虽然有众多校职工反对,苏智先仍强力推动,在远离绵阳市区的磨家镇,建设占地约700亩的新校区。

    2007年年底,磨家校区建设启动。2008年5月12日,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尽管绵阳师范学院的受灾仅仅限于“多处围墙倒塌,部分教学楼、办公楼和图书馆及一些年代久远的教职工宿舍等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险情”,但却上报了“数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多方运作下,绵阳师范学院的新校区建设,成功进入了国家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2008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11个部委正式审查通过《绵阳师范学院地震灾后重建规划方案》,总投资达到13亿元。

    巨额的灾后投资,给苏智先带来了诸多寻租机会。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苏智先曾写下《悔过书》称 “扩建学校的同时,我手里的权力大了,我的私欲也膨胀了……特别是2009年以来,我的廉洁意识松懈了,有时甚至忘记了‘廉洁’二字”。

    学院基建工程按照分工,本该由院长全权负责,但苏智先通过建立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原则等方式,将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工程质量把关、工程拨款等权力独揽。

    同时,在关键位置上安排亲信:时任基建处长李天冬,是苏智先从原工作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带来的;时任审计处处长龚毅,则是苏的同乡;时任招标办主任王代宁,则多方巴结苏智先,并曾公开表态:“要紧密团结在苏书记周围”。

    新校区建设中,教学楼C栋工程,当时的中标价为6700多万元,但在苏智先的干预和下属的配合下,工程造价最后追加到1.3亿多元。仅次一项,苏智先就从中受贿170多万元。

    案件调查期间,有行贿者交待,为确保关系户中标,苏智先会“把评标单位的名单给了我们,然后喊我们趁专家上厕所的时候去‘勾兑’一下”。

    苏智先的胃口不断膨胀,他还与一些老板约定,要老板获得的工程中按照工程造价,提取多达3%-4%的“点子”。甚至连当时尚在规划中的教师公寓工程,苏智先也提前“许诺”给一位老板,并收取了100万元的好处费。

    上行下效,除李天冬、龚毅、王代宁及时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向江成等绵阳师范学院中层干部,也大肆收受贿赂。

    如时任审计处原处长龚毅本是法律专业毕业,但在收受某老板送的5万元后,同意该老板虚增工程款400多万元。

    甚至,官帽“小”到基建处的一名副科长,亦利用职权卡工程进度,有工程老板先后11次找他希望解决工程进度中的问题,都不予答应。

    后来该老板无奈,抱了10万元现金,放在他面前,说把我的工程进度单签了,这笔钱归你。该副科长立马拿过11张工程进度单签字认可,并收下这10万元。

    肥水不流外人田

    在直接收受贿赂之外,苏智先还秉承“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原则,出资安排其弟苏锦先,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北京设立“中锦工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锦公司”)。

    2009年6月15日,中锦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北京东四福苑宾馆8412室,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装饰设计;销售建筑材料、电器设备”。

    中锦公司成立后,即参与竞标绵阳师范学院图书馆近亿元的工程项目。然而,第一次竞标失败。谁知,苏智先竟自行指使人举报并要求学校招标办查处,找理由将此标废掉。

    绵阳师范学院招标办原主任王代宁供认,接到苏智先的指示,他们仔细核查,发现当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曾参与过某个项目的围标,按照国家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应该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随后,王单独向苏智先汇报,苏拍板取消第一名,第二名中锦公司递补中标。

    然而,新成立的中锦公司资质不足,随即将此工程进行转包,自身从中获利300多万元。

    对于此举,苏智先在调查期间称,“我弟弟一直想建一个他自己的公司,我……很快退休了。我们五弟兄,妈妈也快80岁了。他如果发展不起来,我们家可能后面都很难说……这种亲情打破了我自己的防线。”

    一位苏智先案的办案人员评价苏“这个人特别贪婪”,“除了他自己直接收钱以外,还通过其他的家人收取大量的钱物。同时他还让他的弟弟在学院推销保险、分包工程等。采取多种方式牟取利益。”

    检方指控,苏智先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建设、签订合同,蔬菜配送,子女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妻张素兰,以及通过苏锦先,多次收受肖平、谢从玉、刘光庆、董东等16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74万元。

    此外,2007年,苏智先明知全国千县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千县办)无融资职能,又未对千县办和华音欧亚(北京)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音公司)是否具有融资能力进行考察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安排时任绵阳师范学院院长魏成富(现为党委书记)与千县办、华音公司签订《委托融资协议》,委托千县办以华音公司名义为绵阳师范学院融资5亿元,并于当年9月10日将“前期融资调研经费”100万元先行支付至华音公司账户。

    截至目前,千县办和华音公司既未按约为绵阳师范学院融资,也未按约归还绵阳师范学院支付的100万元,千县办现已撤销,该款无法追回。

    “灾后重建第一案”

    一位苏智先的同僚,向本报记者介绍,苏智先在绵阳师范学院任职10年期间,“年年都被人向上级部门检举告发,涉及苏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招生、采购、基建、干部任用等几乎全方位,但就是无人管无人查。”

    其中很重要的原因,苏智先善于讨好上级。一位绵阳师范学院的职工讲述过这样一个故事:2008年10月9日下午6点多,苏智先得知四川教育厅领导第二天要来视察,马上要求下面的人,摆放鲜花等植物迎接。然而此时绵阳的花店大多已关门,苏智先又要求手下,赶赴一百多公里外的成都,紧急采购。到第二天凌晨,鲜花等植物,终于从成都运来,共花费近十万元。

    最近一轮四川省纪检部门对苏智先的最终调查,则始于2012年。2012年7月底,四川省纪委进驻绵阳师范学院。苏智先事后承认,“(当时)我慌了,不知道如何是好。我想过主动承认错误,但又放不下面子。我怕被查出来难堪,只好天天躲在学校里。有时也去实验室指导研究生们做实验。”

    2012年9月11日下午,四川省纪委副书记黄河等人,到绵阳师范学院“检查指导廉政文化建设”,苏智先到场陪同。

    9月20日,四川省纪委正式宣布其涉嫌严重违纪。苏智先及其下属的贪腐窝案,震惊了四川省官场,甚至被部分官员私下称为“灾后重建第一案”。

    2013年2月,四川省纪委二次全会,通报了苏智先案的典型案件。6月,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又专门将苏智先案,拍摄成“全省反腐倡廉教育系列警示录”专题片,组织党员干部观看。

    2013年9月11日至13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苏智先案。10月28日,巴中市法院刑二庭在回应本报记者的问询时表示,此案还未宣判。

http://www.p5w.net/news/gncj/201310/t20131029_356511.htm

高注: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0-31 12:12
无言以对!这样的人还是高级学术、管理人才????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10-31 15:59
    在单位掌握了绝对权力的苏书记说:我要对项目负责,因此,定标权应该在我手上。如果我内定的意中人不是排名第一的那位,法律应该给我在前3名中自由选择的权利;如果我的意中人不是在前3名,法律应该给我在某某范围中自由定标的权利。

    论坛上有专家经过多年论证后,得出如下结论:苏书记的这个要求是合理、合法的,也是天经地义的。
作者: ylsft    时间: 2013-10-31 20:16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在单位掌握了绝对权力的苏书记说:我要对项目负责,因此,定标权应该在我手上。如果我内定的意中人不是排名第一的那位,法律应该给我在前3名中自由选择的权利;如果我的意中人不是在前3名,法律应该给我在某某范围中自由定标的权利。

    .. (2013-10-31 15:59)
有点意思。呵呵;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11-1 10:01
        中锦公司成立后,即参与竞标绵阳师范学院图书馆近亿元的工程项目。然而,第一次竞标失败。谁知,苏智先竟自行指使人举报并要求学校招标办查处,找理由将此标废掉。

绵阳师范学院招标办原主任王代宁供认,接到苏智先的指示,他们仔细核查,发现当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曾参与过某个项目的围标,按照国家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应该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随后,王单独向苏智先汇报,苏拍板取消第一名,第二名中锦公司递补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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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在前3名中自由定标的权利的话,何必如此费事?苏书记可以爱给谁就给谁,还受法律保护呢,何必绕一大圈,费尽心思才让自己的“意中人”中标呢?

    在一个权力监督体制和责任追究体制尚不健全的时代,罔顾国情,呼吁给某些掌握着权力的人更多的不受制约和限制的权利,换来的将是对公众利益的漠视和损害。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11-1 10:08
    现存的第三方评审制度的缺陷,业界人士并非无视,也有很多人士正在思考解决方案。

    但,这是一个制度设计中的深层次问题,涉及到很多相关问题,显然无法用一个“三选一”的自由定标权就能解决问题。

    令人更为难堪的是,给了苏书记这个“三选一”的权利之后,会带来更多的问题:一个很明显的事实就是,法律还保护了苏书记用权的随意性。

    ————撇开所有的理论论证,这样的“定标权”,是给还是不给?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作者: zw22    时间: 2013-11-1 10:38
看来苏书记、苏教授 给大家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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