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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引用第9楼天空的蓝于2008-07-08 17:16发表的: “一旦银行对帐,发现汇款底单复印件与银行单据有异,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作为废标处理,并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我并不同意上述观点,如果投标人是恶意将帐号串改或伪造投标保证金单据。在开标后才发现,有可能因此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但是各投标人开标报价已经公开了,对其它的投标人不公平,也是对中介公司的一种负担。因此我认为提前要求投标保证金到帐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楼主说的提前九天确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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