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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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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合伙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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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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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0 17:48:29 |显示全部楼层
最终合伙企业自动退出投标,矛盾已解决,但我也觉得遗憾。以后碰到类似项目,我将在招标文件中完善,以使更多的有能力的潜在供应商进入竞标。在此感谢各位给出的信息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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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2#
发表于 2013-3-21 10:37:02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因为矛盾暂时解决,我稍稍轻松了一些。

回学以致用:我调入政府采购中心八年,除前几月是个完全的门外汉,只跟着前人后面端茶倒水,递纸递笔兼布置会场外,其余近八年的工作时间至少有一半是在草拟或修改采购文件中度过,另加班做文件不计数。自认就目前我个人对于政府采购仍属不精,但的的确确应是门内汉了。

套用工作小结常用的一句话,政府采购面广且复杂,涉及各行各业,需要非常强大的知识面。招标文件(或者说采购文件更妥贴一些)是一项采购工作的基石,法只是规定框架,招标文件是细则,招标文件在法的框架下完善具体操作细则有何不可?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还有一句“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个人以为利用这句便可做到将二十一条与二十二条无缝连接了。

我发求救贴时是因为该项目市里安排了项目实施进度,给我们用于招标的时间也就不超过二十五天,招标文件是周末加班做出,考虑欠周,做文件时的确没想到该行业有合伙企业这个问题,周二上网公示,等发现有少量合伙企业报名时已来不及发修正公告(当然我们同时也了解了合伙企业在该行业占比不超过百分之十,我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已很多,不缺乏竞争)。

对于特别条款的使用,应是特能考验项目负责人业务能力的,例如:项目面对的供应商群是金融保险业,我们则应以特别条款的形式向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开放。同样,如果项目面对的行业为合伙企业,我们自然也可以特别条款的形式向合伙企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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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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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0:46:31 |显示全部楼层
我胆最小,最不敢违法的,文件里很多可以说都是反复推敲,文件不完善是可能的,毕竟一个人的知识面肯定是有限的,但不会与法和规相违,如没有法或规做后盾,绝不敢私加。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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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4#
发表于 2013-3-21 14:51:32 |显示全部楼层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是建立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基础上,采购人才可以......。
     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2013-03-21 10:50)
所以很拜服zzj0102所给出的信息和言论呢?我个人也觉得22条是针对于“法人”而规定,可能这不仅是zzj0102 和我等少数人看出,很多人都看出了,采购法需要修正或明确的条款的确有很多。

就目前,以我个人的能力来解释第22条用的是“应当”(别拍我,本人知识有限学历较低,只是勉力工作、强力解释):此“应当”并不等同于“必须”,所以我们就可以视项目具体情况来设定特别条款来弥补一下法的空缺或不能解释的前后不一的一些条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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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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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4:54:36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个人没觉得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独立”有什么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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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6#
发表于 2013-3-21 16:50:38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现在工作不忙 触类旁通讨论一下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自然人参加投标怎样出示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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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7#
发表于 2013-3-21 16:52:20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的观点仍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能在具体项目中竞标,必须是采购文件中设有特别条款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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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8#
发表于 2013-3-21 16:54:45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如果说我现在做的项目是一个科研项目,自然人有可能参加竞标,故我在做采购文件中就应该设定自然人可以参加竞标,且无需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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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9#
发表于 2013-3-21 16:56:59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讨论的焦点已经不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而是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问题了。。抱歉。。但和我前面的观点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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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20#
发表于 2013-3-21 17:03:00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政府采购法》没有让我寸步难行,只是让我在做采购文件及实施采购过程中更伤脑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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