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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引用第5楼Laochan于2010-04-25 07:51发表的 : 一、可以不必联想格力案,就案例谈案例。二、老朽一直没有对格力案发表评论,是因为老朽没有看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便发表评论。如果有机会看到格力案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老朽一定会作出合法的评论。 三、《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关于版主提出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个人没记错的话,好像最高院有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细化,查阅一下,应当有助于对问题的全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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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楼Laochan于2010-04-26 07:48发表的 : 老朽以为,案例试题的素材都应该来源于现实案例,在现实案例的基础上提炼、概括,而不应该凭空胡编。 凭空胡编的案例试题一定是啼笑皆非的,例如2009年的案例分析第二题,就属于凭空胡编的典型。 楼主谈及的案例题,我们完全没有必要与格力案联系起来,完全可以就该题展开讨论。 出题者可以声明,“本案例题纯属虚构,切勿对号入座。”
引用第18楼zhouthh于2010-04-27 22:47发表的 : 如果“格力案”真像案例那样实事清楚,其判决答案不言自明。实事上“格力案”绝非那样简单,其中是否存在猫腻,我们不清楚,可能也很难弄清楚。但是,案例所隐含的招标知识我们不能不学习、思考。案例不可能影响“格力案”的判决结果,判决结果也不会影响案例的正确答案。为什么不能有这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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