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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交易中心”-王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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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09:21:25 |显示全部楼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依据上述规定,人们可以看到:
一、这个“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定位是对农贸市场的模仿,仅仅是提供一个“交易场所”,即,提供一个个交易摊位(开标室和评标室),
二、规定“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这说明,交易场所不得有行政监督功能,也不得嫁接这种功能。
三、
四、
五、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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