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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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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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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09:47:45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观点说出来,不同行业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

代理服务费,是不是俗称中标服务费?
正好昨天,昨天看到中国政府采购报一篇文章《四专家解答:中标服务费该不该收?》内容附链接大家自己看:
http://www.h2o-china.com/news/245344.html


又搜到了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标废了中标服务费该不该退》
http://www.cgpnews.cn/articles/5708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标服务费该不该收?怎么收?》
http://www.ccgp.gov.cn/dfcg/jingyan/201608/t20160805_7146421.htm

谈自己的观点:
1、《政府采购网》第十九条  采购人***府采购事宜。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这条应该修改、细化。自行选择,在当今社会大部分意味着领导指定,代理机构也是谁的关系广,谁活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争,必然导致很多问题的存在,这里不赘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后进行了修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二、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这一段文字描述,可理解为: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向中标人收取。因为,只要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当然没有异议(而且,多数招标项目均是按此方式收费的)。
      个人观点,这条修改在特定时期可能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从长原来看是历史的倒退。此条不改回去,不好谈根据市场调节收取代理服务费。原因等具体看《四专家解答:中标服务费该不该收?》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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