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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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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货物招标最高限价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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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7:50:19 |显示全部楼层
货物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当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才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的采购预算并不需要在开标前公开,且投标价超预算也并不必然导致废标(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招标投标法》中最高投标限价是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并且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是要被否决的。综上,货物招标的预算不需要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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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19 09:26:22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拙见:工程招标的最高限价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投标报价超限价必须否决其投标,货物采购的预算不应在开标前公布,超预算不一定会被废标,这正是工程招标与货物采购区别之一,这是由于两种招标标的的特点决定的。


    工程通常有图纸、有清单,套定额,社会平均成本相对好测算,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制定出预算,根据预算形成招标人能接受的最高限价,而公布最高限价可以有效地防止岐高岐低的有效报价(早期是用最接近标底的报价得高分来杜绝岐高岐低报价,后因标底腐败等原因取消了)。岐高报价导致招标人损失,岐低报价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措施到位。


    与工程项目不同,由于商品经济的发育成熟,各商家销售的产品个别成本差异很大,无法测算出社会平均成本,而货物验收相比工程简单易行,对预算保密,能促使供应商客观地报出自己有竞争力的个别成本,而公布预算反倒会误导供应商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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