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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25492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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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请问一个项目(第二次)招标,购买文件为3家,但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仅收到2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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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5:43:1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个金豆

抽取评委时间一般在前抽取,为了不浪费,也可以在接受文件后即可抽取。
招标失败报告只是简要写明情况就可以了。
两次都失败,招标人可以向立项部门申请重新或改为邀请招标。
报名够家数,后来又不够,可以依据当地管理规定,记录一次不良记录等。
注意的问题是不是是否正常,还是招标文件有不公平的地方。

说了这么多,还有请给我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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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沙发
发表于 2015-5-22 15:25:26 |显示全部楼层

回 y254927193 的帖子

y254927193:

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人觉得己单位不能胜任本次项目的实施,是有权选择而不参加投标吧。(不可能亏钱陪标吧)
上面有诸多质疑,只因实际情况了解很少,理论一套套的。前提当然要依法依规。而实际上很多情况是报名后有陪标,买标,串标,最后该来投标都没有来,暂且不能很容易的区分到底是什么情况,因为取证难。“可以依据当地管理规定,记录一次不良记录等”因此为了不让随意扰乱市场,某些地方出了一些规定,如上海的非正常投标的处理规定,还有其他地方,若果成功报名后没来投标的,也没有书面说明的(某些地方的管理规定),根据当地规定,就记录一次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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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板凳
发表于 2015-5-25 09:30: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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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没有调查就硕别人实际了解少 只是理论 你了解他人么就这样妄下结论
发改委前段时间发的清理招投标土办法德文件指的不就是你们这些没有上位法依据 甚至是违背上位法的地方规定 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贵定的很明确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修改 撤回投标文件 但需要书面通知 投标 .. (2015-05-23 17:2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修改 撤回投标文件 但需要书面通知”,压根都没有提交过投标文件。我也说了呀:报名成功后,就没有来投标,依据某些地方规定要书面说明,不单指上海,很多地方也这样,违反什么了。目前全国都在推诚信,把这点纳入诚信管理的地方也不再少数。如报名成功没有来投标,也没有书面数目,完全可以在诚信方面加强管理,我也没有说限制投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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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地板
发表于 2015-5-25 17:02:20 |显示全部楼层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

报名是个什么环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私人设置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所谓程序 拿没有依据的环节程序去处理别人设置所谓诚信评价 你们有诚信么
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发文禁止采取报名 登记 注册等非法定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如采取电子招投标的 命令禁止其他报名程序
即使工程项目采取纸质或传统招标方式的 请问哪部法律 哪部法规中有报名这个环节 有依据?
.......
1、那个城市或地方没有投标报名环节?
2、投标报名违反了那部规定?电子招标哪个地方不需要密匙能进入的吗?(这就是一种报名方式,相当于资格预审)。
3、纸质等传统模式,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时候,哪个地方不要提供单位的基本资料就卖出招标文件的?(这就是报名)
4、没有提到就是违法程序?这更离谱。
5、何况有规定提及到报名环节,如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十五条(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市[2008]63号 第十四条 .....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范围、对投标人资质、经验及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投标报名时间、....
   第十六条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或投标人报名数量较多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可以实行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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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5#
发表于 2015-5-28 10:03:28 |显示全部楼层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很明确 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必须发预审公告 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切出售时间不少于5天 抽取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文件按规定方法喝标准进行评审
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请问报名审查 .. (2015-05-28 09:10)
1“给予他们拒绝他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权利”。招投标是很严谨的事情,符合招标公告的条件,轮不到被拒绝,权利是双方的,有救助渠道的,可以投诉的。实践中有时会遇到。
2、“标后约谈考察”,行政单位的约谈,还是业主去约谈,第一种的话,完全可以向纪委监察部门提出。行政监督单位只可以“标后监督”。如果是业主约谈考察,除非是合同的商谈(不能改变实质性内容)。其实,若果是业主的行为,因为日后项目实施过程中都是和中标人在一起的,业主想搞点小动作,很容易。
3报名环节是非法定环节是肯定的,还是违法环节,还真不太认同,这样,最起码全国正在运行的这个环节的地方,绝对比没有报名环节的多多。除非报名的条件要求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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