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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招标代理机构面临的艰难和尴尬”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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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32:30 |显示全部楼层
贴一下《招标机构面临的艰难与尴尬!》原文

《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将招标代理机构定义为,“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在《招标投标法》起草和颁布的时候,中国的大多数企事业对招投标还缺乏了解,甚至,还不了解招投标的基本常识和基本程序。在这样的背景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法》中获得了一席之地。


中国招标曾经是一块肥沃的黑土地。从1985年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成立至今的20年间,中国的招标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以迅猛的速度破土而出。如今,对招标机构而言,这块黑土地已开始向贫瘠迈进。其原因有二:一是可耕面积日益缩小;二是作物太密。


在中国招标20年的发展历程中,招标机构是中国招标的先驱,是宣传队,是播种机。招标代理机构对中国招标事业的贡献是伟大的,是不可磨灭的!正是招标代理机构,让招投标这种采购方式家喻户晓,让无数的企业实施了招标,熟悉了招标,并从招标中受益。


唯物辩证法就是这样,事物的发展规律就是这样:一个人从诞生那天起,一天天成长着,但同时也在一天天走向人生的尽头。招标机构在20年的招标历程中,宣传招标,播种招标,在取得光辉业绩的同时,也在改变着自己的地位和作用。


招标机构要清醒地认识到:招标人自主招标是《招标投标法》的本意。由于《招标投标法》起草和颁布时,招标人自主招标的条件还不成熟,才有招标机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正是招标机构自己,在宣传招标、播种招标的同时,也在培训着招标人,使招标人了解了招标,学会了招标,为招标人自主招标创造了条件。招标机构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艰难!招标机构常常处在“婚庆公司”的尴尬境地!


招标机构要战胜艰难,走出尴尬!唯一办法是:改变自己!铸就一支有真才实学的招标队伍,变“程序型招标”为“咨询型招标”。招标机构将面临一次大的洗牌,变则存,不变则亡!


招标机构要以满腔的热情,去迎接新的挑战,去创造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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