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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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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招标人法定定标权归属的几种说法(原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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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10:26:06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 招标人的 定标权公权力,还是 私权利

看了各位的发言,我不禁联想到一个问题,就是久久思考,但是没有定论的问题

招标人的定标权,到底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利 ?

为什么 发改委 部委政令,要强调: 区分两种情况:应用国有资金为主和私人资金的情况 ?

我自己的看法是:使用国家资金的(含国家控股),属于“公共采购”。

而这使得招标人,不仅仅是“招标人的法人单位”;而是使用国有资金的使用人,或者是说,代表人。

而,当着有关部门审批该项目时,就等于“授权”给了他们这种“代表权”;所以,他们行使的是 “公权力”的某种代表。

这是“中国特色”的一种表现新式。其他国家很少有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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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为 跟帖,发表于大力;李金升;和张志军的帖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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