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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passport_client.php?action=login楼fcm9898于2009-07-10 08:18发表的 : 不能完全同意毅青老师的说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这个二十天是可以从公告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公告七天(五个工作日)并不占用这二十天之外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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