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红锋:问题电缆直入西安地铁 会否牵出腐败不作为链条
2017-03-22 13:38:59来源: 财新网作者:周东旭责任编辑:张帆
2017年03月22日 13:38 来源于 财新网
[财新网】/意见领袖(记者 周东旭)背景:因一封举报信被曝光的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问题,细节仍不明朗。3月20日晚,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抽检结果和相关问题调查进展情况。经检测为不合格的电缆,西安保证在地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全部予以更换;而涉事电缆公司8名相关人员,也已被依法控制,其中包括法人代表王志伟。
3月21日晚,西安官方发布的视频显示,电缆公司法人代表王志伟承认,为追求经济利益以次充好、供应不合格电缆。王志伟称,在地铁三号线招标过程中,采用低价竞标的方式获取订单,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获得一定的利润,降低了成本,造成了产品不合格。这批电缆型号大约有20多种,规格有40多种,总造价4000多万元,不合格的产品大约有3000万元左右。根据公开资料,该公司还曾中标成都部分地铁的电缆项目。
该事件的导火索是一篇《西安地铁你们还敢坐吗》的网文。该文称,电缆公司偷工减料,三号线施工电缆安装期间,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曾多次对三号线电缆进行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但王志伟利用人脉关系,将结果修改为合格产品,继续为三号线供应电缆。
地铁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对公众安全带来巨大影响。问题电缆为何能够顺利流入如此重要的市政建设工程?多道监管或检测的失灵,背后又体现了当前中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哪些顽疾?
【意见领袖观点】
建设工程法律专家、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峰表示,中国工程建设的质量瑕疵,一直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有的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可能直接影响公众安全,比如,1999年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整体垮塌,几十人丧生。经过多年整治,虽然有所好转,但该领域问题仍然严重。就本次事件而言,是电缆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电缆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又有很多。
从电缆公司资质把关到问题电缆采购、质检部门抽检、工程检测、验收等,其中又涉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均没能控制住问题电缆的流入。“类似地铁电缆问题,只要有一关把好,都不至于把残次品应用到这么重要的建设工程。”何红锋说。
那么,围绕问题电缆,究竟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事件已经成立由西安市纪委、监察局、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下一步,联合调查组还将彻查涉事电缆公司参与西安地铁建设的所有项目,对每一道监管流程、每一个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查,包括不合格电缆生产、有无违规招投标等情况。有关负责人表示,“联合调查组在后续调查中还将彻查与涉事电缆公司有牵连的企业、政府职能部门和公职人员,有无合谋参与、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违规问题。调查中一旦发现违法违纪或者失职渎职问题,将坚决依法依规,一查到底。”
目前,关于问题电缆究竟是如何穿透现有监管体系,尚没有细节披露。何红锋分析,电缆的采购,有可能是建设公司(即西安地铁公司)负责,也可能是施工承包方负责。而电缆的质量把关,至少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第一,采购环节,在招标采购时应该有明确的质量要求,电缆供应企业肯定也承诺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电缆,但在交货时没有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电缆,所以,有关单位可能存在没有认真验收,甚至串通接收不合格电缆的情况;第二,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进行质量控制,应当将电缆送第三方检测,所以,第三方及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可能对电缆质量放水;第三,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也负有责任。
何红锋说,“只有上述环节均出现问题,才能让如此质量低劣的电缆投入使用、并且成功竣工验收。因此,这背后很可能是一条长长的腐败或不作为链条。”根据上述网文曝光的内容,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多次对问题电缆抽检,抽检结果均为不合格,但是,均被该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化解,同时,建设单位也向施工单位打招呼,为问题电缆开绿灯。究竟是否存在举报中的内容,细节仍在调查之中。
何红锋介绍,当前建设工程的现状是,甲方即建设单位往往处于更强势地位,虽然法律不允许甲方指定采购何种产品,但是,甲方可以通过对施工单位等施加压力,达到其目的,而施工方亦可能与供应企业存在利益输送。“有时,未必是以单位名义,使用私人关系,压力也是很大的。”当然,如果有更高层级的权力干涉,则利益输送可能会更为容易。建设工程腐败的逻辑,大体一致。
在监管方面,问题电缆可简单划归到两个层面,一是产品质量,一是建设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法》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其监管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而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其中对有关单位都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同时,对工程检测、监测以及监督等也有具体规定。
何红锋说,监管建设工程材料,其中,对建设工程的第三方监测以及质量检测,属于建筑法的范畴,一般由住建部门负责监督,住建部有专门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产品自身质量的监管,则是对所有市场流通产品进行检查,属于市场监管范畴,一般由工商等部门负责监督。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建设问题,曾经也有过专门制定行政法规的计划。2008年11月,正式施工的浙江地铁一号线工地发生塌方事故,多人遇难。而后经国务院领导批示,住建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条例》的立法准备,何红锋亦承担了项目研究,并多次参与条例制定的立法工作会议。后来,条例未能出台,代之以部门规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监理单位安全质量责任、工程监测、质量检测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监督管理等。何红锋说,由于地铁一旦出事就无小事,所以,有关部门对于地铁建设,总体来讲,还是很重视的。
但是,西安地铁的类似事件,却一次次冲破了整道工程建设的监管防线,这恰恰才是最值得反思的。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2C44.tmp.png 责任编辑:张帆(ZN005) | 版面编辑:刘潇(ZN028) 窗体底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