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哲学不仅认识到存在于事物内部的阴阳两方面的运动是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而且认识到阴阳的相互作用、对立统一、消长变化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基本规律。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包括阴阳对立制约、阴阳互根互用、阴阳交感与互藏、阴阳消长、阴阳转化、阴阳自和与平衡等。 今天先谈一下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阴阳对立制约关系。 阴阳对立制约,是指属性相反的阴阳双方在一个统一体中的相互斗争、相互制约和相互排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公平和效率往往存在着相似的关系,下面举例说明阴阳对立制约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常见表现形式。 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发起方(或其代理机构)可能因各种原因(包括内因、外因)造成盲目追求效率(外在表现,并非实质),常表现为缩短项目响应方的响应时间(如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的备标时间,虽然法律已有规定,但仍出现过变相强制要求项目响应方同意缩短时间的做法)、不合理的工期要求、采购项目设置过低的最高限价或出让项目设置过高的起始价等。过短的备标时间要求、过短的工期要求、过低的最高限价或过高的起始价,看似对所有的项目响应方一视同仁,但项目发起方的意向中标人可能利用其特殊优势,通过提前获取招标文件来缩短自身的备标时间,在合同履行当中予以不合理的工期变更、合同价变更等,从而造成对其他项目响应方的不公平。其他的项目响应方出于对公平性的要求,往往会针对不合理的条款向项目发起方或其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或者按程序向行业监管部门提出投诉。行业监管部门收到投诉或通过电子监管系统收到提醒信息或收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支撑信息,则应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介入。项目发起方或其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异议)或面临行业监管部门介入后,将不得不重新审视并考虑修正其不够公平的条款,从而弥补项目的公平性。这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效率和公平的阴阳对立制约的例子之一。 又如,项目发起方可能因各种原因造成盲目追求形式上的公平,降低门槛甚至零门槛,采购项目不设最低限价且不具备避免不合理低价的有效措施,出让项目起始价太低甚至零元起拍且不设保留价或保留价太低,技术需求过低过泛,评审标准搞“大锅饭”甚至通过随机抽取来确定中标人,等等。以上措施因不能体现优胜劣汰,如不及时纠偏,将可能造成中标标的质量低下、采购项目中标价偏高或出让项目成交价偏低,工期偏长等效率低下的结果。近年来曾出现采购项目1元中标甚至零元中标的怪现象,某地曾经建立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库并通过随机抽取来确定中标人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诟病,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做法也早已取消。究其原因,上述例子就是“公平”有余,效率不足。而对于类似现象的纠偏,就是公平和效率的阴阳对立制约关系的活生生例子。 由上可知,当市场出现盲目追求效率而影响公平的时候,市场出于对公平的需求就会进行一定的纠偏。同样,当市场出现盲目追求形式上的公平的时候,市场出于对效率的需求也会进行一定的纠偏。但必须指出的是,市场的纠偏能力并不是天然可以发挥好作用的。所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于公平和效率问题的治理思路是协调其关系,既要尽量避免其中一方出现异常偏差(即出现阴阳的过于偏胜或偏衰),又要使得另一方纠偏功能正常发挥作用(发挥阴阳之间的相互制约作用),从而实现阴阳平衡。换言之,也就是既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交易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体研究思路,主要包括有机结合的四个方面:减少阻碍市场发挥应有作用的因素,减少市场自身缺陷导致的负面因素,增强政府在市场中应发挥的作用,减少政府在市场中的不当干预。篇幅所限,此处不予展开。 结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公平和效率的阴阳对立制约关系,我们可以探讨利用制约关系力求达到阴阳平衡的具体措施,例如: 一是从根源上尽量避免出现阴阳过于偏盛,可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规则、标准等建章立制和标准化工作,力求从源头上尽量避免出现盲目追求效率或公平的现象,实现风险前移。 二是通过全过程信息公开,有利于市场主体识别阴阳偏盛现象,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 三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具有一定隐蔽性的阴阳偏盛现象,甚至不排除将来可以探讨通过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公平指数和效率指数,进而用大数据可视化来显示阴阳变化。 四是畅通救济渠道,为市场主体发起纠偏提供保障。 其中第二、三、四点都是为了在阴阳出现偏盛的时候,为另一方发挥制约作用提供基础条件和辅助手段。(转自订阅号“平论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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