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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俎代庖,把不该揽的职能揽到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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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9 10:35: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警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俎代庖,把不该揽的职能揽到自己手中!

地方上很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位不清,职责不明,
越俎代庖,
不该管的事去管,不是自己职责范围的事也去做,比如抽取中介代理,代替政府采购中心从事集采业务,代替拍卖公司从事产权业务,成了操作员了;



交易中心的定位是服务平台,为招投标各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场地预约,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希望发改委或有关上级纪检部门能迅速整顿一下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乱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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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9 11:22:29 |只看该作者
交易中心的定位是服务平台
======================
有依据吗?交易中心本来就没有法律赋予的定位,地方上把交易中心作为集采机构并无违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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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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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9 12:06:23 |只看该作者
一、越俎代庖指的是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这个机构往往把法律所规定赋予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揽到自己手里。这是违反法律的。
二、如果交易中心作为集采机构,当然这是字面上的区别,并无违法之处。但如果是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管理,又行使了集采的职能,这必然导致新的“管办不分”。
三、其实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的初衷就是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监控,而不是把其他职能揽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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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0-29 14:01:39 |只看该作者

回 玻璃人 的帖子

玻璃人:交易中心的定位是服务平台
======================
有依据吗?交易中心本来就没有法律赋予的定位,地方上把交易中心作为集采机构并无违法之处 (2014-10-29 11:22) 
交易中心没有法律定位这不错,但是集采机构也就是各级采购中心法律是有定位的,让一个没有法律定位的机构把有法律定位机构的职能强揽过去,这还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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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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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0-29 20:05:45 |只看该作者
请版主转到公共资源专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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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9 20:20:08 |只看该作者
多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权管理,公然对招标人选定代理机构,抽取专家等工作严重干预,甚至对代理公司的工作制造障碍,其实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机构是纪委相关人员,其他部门的话没有这么强势,尤其是当前形式,在地方上,纪委到各个部门都是横行无阻的。目前,财政部出台的关于规范交易中心的文件已经,不过效果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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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09:25:08 |只看该作者
交易中心也不想揽这些事,关键要有个部门来规范这些工作,现在是没有哪家来规范,然后各家又在推卸责任。[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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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1-10 09:48:10 |只看该作者
一言难尽啊!就苦了招标代理企业。什么资料都是一分为二的提交的,招标办一份,公共资源一份。就连保证经都要求缴纳公共资源去了。。。
势必考上招标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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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1-10 13:43:30 |只看该作者

回 新手报到 的帖子

新手报到:交易中心没有法律定位这不错,但是集采机构也就是各级采购中心法律是有定位的,让一个没有法律定位的机构把有法律定位机构的职能强揽过去,这还不违法?????? (2014-10-29 14:01) 
集采机构只要是法律规定设立的,那条法律规定不许叫“交易中心”这个名字了?相反,财政局设立的采购中心却是真真正正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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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1-10 14:03:28 |只看该作者

回 玻璃人 的帖子

玻璃人:集采机构只要是法律规定设立的,那条法律规定不许叫“交易中心”这个名字了?相反,财政局设立的采购中心却是真真正正违法了! (2014-11-10 13:43) 
按你的说法,现在成立一个新的机构叫 SB局,把什么财政局,公安局等等无论什么局的职能划给这个SB局,也可以了,没有法律规定 不可以叫呀?什么单位什么职能是有三定方案的,不是你成立一个新机构说划就划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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