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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最新动态(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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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2:22: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本人对各地集中交易执行机构的理解,最近发现了我个人认为比较赞同的模式,特此供稿供各位网友一起讨论。



关于印发《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吉府办发[2009]28号
---------------------------------------------------------------------------
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省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8号精神,为做好全市招标投标中心更名工作,进一步做大做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机构
1、将吉安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统一领导,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其原有工作职能随同更名整体划入。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其原体制、人员和运行架构保持不变,其主要职责: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各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督促各行业制定、执行、落实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以及交易公告和文件的备案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等。
2、市及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直属于市政府及各县(市)政府,业务上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的副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吉府办发[2005]12号文规定,仍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将原属于市政府办公室的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招标投标中心的职能及人、财、物整体带编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原属于市政府办公室的市产权交易所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下属单位,保留其独立法人地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综合科、信息科、建设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科4个副科级职能科室。市土地、采矿权出让和林业产权的交易活动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现行的管理体制及工作职能保留不变。
4、各县(市)必须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的人员组成及结构由各县(市)参照市里的做法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直属于县(市)政府的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由各县(市)自定。
二、做好更名工作,理顺工作职能
1、将我市现有的市和县(市)两级招标投标中心统一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保在今年5月底完成更名工作。市本级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机构人员和财产移交工作,县(市)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机构人员和财产移交工作。
(1) 机构人员移交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招标投标中心参与。
(2)资产移交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招标投标中心参与。
2、市及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
(1)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工作制度和驻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市场秩序。
(2)对进场的各项交易活动进行程序性监管(对此我觉得有异议),对进场交易的项目实行交易登记制度,统筹安排交易项目的时间场地。
(3)负责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协助国土资源和林业产权交易部门做好土地、采矿权出让和林业产权交易工作。
(4)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进行资格核验,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完备、服务规范的场所,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5)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收集、核验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等信息,接受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报名。
(6)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7)签发成交确认通知书,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进行跟踪服务。
(8)负责投标保证金的缴退工作。
(9)使用、维护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系统。
(10)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
(11)承担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能。
3、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各项进场交易项目的服务工作。
三、规范交易项目范围,集中进行操作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城区(含青原区、吉州区)及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一平台,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各县(市)所辖范围内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一平台。下列依法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吉州区和青原区限额以下的项目分别由两区负责监管。
1、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水业、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热、管线铺设、技改等),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
2、政府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3、土地及矿产交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以及各级政府管辖的河道采砂权。
4、药品采购: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列入《吉安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根据国家精神应为省一级集中采购,此处异议)
5、产权交易:指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的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房屋租赁。
6、其它公共资源: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废旧建筑物拆除权,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的拍卖,司法机关在执行中凡涉及拍卖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含资源性国有、集体产权)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客运线路服务质量和出租车经营权等。
7、林业产权:指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规定的内容。
8、其它能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
四、理顺监督体系,明确各自职能
1、吉安市及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监督、管理、协调、指导。
2、各级政府办、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务、交通、公路、林业、卫生等行政监管部门,必须明确监管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项目进场交易,制定监督管理、投诉受理办法及项目进场交易程序,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督,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3、监察部门要加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履行职能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五、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市场功能
1、积极培育中介市场,发展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各中介机构必须在6月底以前与行政主管部门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脱钩,两者之间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确保中介机构行为的独立自主。
2、加强公共资源场地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不断加强场地建设,满足政府有关部门进场设立服务“窗口”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的需求。中心应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提高服务效率。
3、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不断加强软件和硬件设施投入,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和评标,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共资源交易网,将吉安招标投标网更名为吉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使其成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的主要网络媒体,各县(市)中心要建立起信息发布网站,达到能在网上发布信息、网上答疑、网上下载标书、网上发布开标结果等各种服务,配合有关监管部门逐步做好电子评标等工作。
4、加强评标专家建设和管理。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增加评标专家的数量,提高专家评标质量,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准入、清出和培训机制,明确评标专家责、权、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库的使用和维护,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实现全市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5、建设诚信体系,对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全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交易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不良行为记录应在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曝光。
六、加强进场交易管理,杜绝场外交易
1、为方便交易各方进场办理相关手续,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必须在中心设立常驻窗口,其他业务部门有业务需要时工作人员必须进场办公。
2、做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市场告知制度,要简化手续,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进场项目登记。
3、实行进场交易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媒体实行公告公示制度,交易结果必须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发成交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中标排序人发生变更后,应重新进行公示。
4、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中心网站发布公告。
5、全市各行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都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违规收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6、实行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对于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的交易双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各监管部门应实行联合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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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3:03:39 |只看该作者
就政府采购项目来说,这个中心定位还是有些问题。如果说是集中采购机构,但从机构看,还不合格。如果只提供场地,那么政府采购为什么要在这里进行呢,也没依据。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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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4:34:39 |只看该作者
集中采购机构需要什么规格?恩,明白您的意思了,我觉得是这个文件表述有问题,政府采购不是提供场所,而是执行采购职能,该机构采购部门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执行采购业务。只是在建设项目、土地方面提供场所。即 集中采购机构+有形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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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4:37:12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异议的地方还包括,我认为以上所谓的管委会办公室应该归口发改委。贯彻国务院分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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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7:41:24 |只看该作者
与浙江省的招投标统一平台的做法基本相同。
从浙江的实践看,管理委员会和管委办的职能没有法律的授权,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处理将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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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4:42:08 |只看该作者
恩,正因为法律的问题,我认为,既然一直要求依法治国,那么就不应该出现政府阴奉阳违出台违法的文件,招管办应该归口发改委,即使单独设局,也应该在挂靠发改委名下,这样与法有依,监督有理。
其次还是坚持管办分离,交易中心应该与监督部门同直属于政府、互不隶属。
第三、定位应该统一,县级与地市级交易中心应该具有同样属性,不应该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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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09:37:03 |只看该作者
最新发现的最符合法律和文件的模式: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2007年5月25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新乡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行政效率提速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7〕70号)文件精神,借鉴其他省、市做法,市政府决定组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六中全会建设和谐社会精神为指针,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
  二、总体目标
  按照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分立的要求,整合我市现有的招投标交易机构,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一市一场、资源共享、市场运作、集中服务、统一管理、依法监督”,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管办分离原则。通过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各行政主管部门与招投标等交易机构的职能分离、人员分离、财务分离,从而建立宏观管理、执法监督和市场服务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交易管理服务体制。
  (二)统一管理原则。将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租赁等各类公共资源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接受监管,以解决交易机构分设、职能分散、不利于监管等弊端。
  (三)透明高效原则。对现有的招投标等交易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建设现代、开放的办公环境,制定公开、透明、高效的程序规则,形成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交易活动规范运作,切实降低公共资源交易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市交管委”)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公共资源招投标等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市交管委主任由范学贵常务副市长担任,市发改、建设、财政、国土、国资、卫生、交通、水利、城管、编制、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交管委成立后,原新乡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药品集体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领导机构的招投标等交易管理职能自行终止。
  市交管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会同市交管办指导、协调全市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市属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2.市建设、水利、交通、卫生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3.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执法;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拍挂活动的监督执法;
  5.市国资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成员单位按规定做好监管工作。
  (二)成立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市交管办”)为市交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发改委。
  市交管办的主要职能:1.在市交管委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配套政策和制度规则;
  3.对各职能部门的招投标执法活动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宏观管理;
  4.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5.对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事项,依法作出处理或督促各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市交管办的“三定”方案由市编委另行行文。
  (三)成立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我市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和统一服务平台,是直属政府管理的全供事业单位,由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土地储备中心的交易职能整合后设立,同时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的牌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履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责,具体包括:
  1.统一发布招投标等各类交易信息;
  2.为公共资源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3.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项目信息、交易情况及政策法规查询服务;
  4.负责对参与交易活动的评审专家进行考核,并报告市交管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5.为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6.对进入中心的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监督;
  7.协助各职能部门、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三定”方案由市编委另行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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