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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还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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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20:33: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还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作一下句子成分分析:
全句省略了主语。
“禁止”是谓语。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是宾语从句。
   
再把这个宾语从句做一下句子成分分析:
“招标人”是主语。
“与投标人串通”是状语。
“投标”是谓语。
于是,就有了“招标人投标”的主谓结构。
   
相信看官一定看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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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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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4-22 09:50:06 |只看该作者
  本人愚钝,看来看去,还真看出点问题来了。
  我看出的问题是:本帖的诞生,标志着钱总对条例的第三轮质疑正式开始。
  第一轮 法理质疑:详见对26条、40条、53条、55条的质疑;
  第二轮 应用质疑:详见对85条、15条和对53条中“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的质疑;
  第三轮 语法质疑,见本帖。
  同时期待对条例的错别字和标点符号方面的质疑。

  弱弱地提示一下,前辈在主题帖中提到“‘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是宾语从句” 。 “宾语从句”一说,貌似是英文语法中的概念,而不是汉语语法中的概念哦。
  记得俺初中时的语文老师教导说:汉语语法中,句子结构分为主、谓、宾、定、状、补。貌似没有什么“宾语从句”或“宾语补足语”之说。

  声明:本人的汉语语法水平一直停留在初中阶段,如理解有误,请各路大侠拍砖或耻笑。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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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12:29:56 |只看该作者
宾语从句 that who
晕,go over 英语语法了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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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14:59:37 |只看该作者
老朽还真没有学过汉语语法,刚才看了一下朱德熙的《语法讲义》,现将原帖中的“宾语从句”改为“谓词性宾语”。看来,用中文写英语语法书的人,今后也应该将“object clause”翻译为“谓词性宾语”。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还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作一下句子成分分析:
全句省略了主语。
“禁止”是谓语。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是谓词性宾语
   
再把这个谓词性宾语做一下句子成分分析:
“招标人”是主语。
“与投标人串通”是状语。
“投标”是谓语。
于是,就有了“招标人投标”的主谓结构。
   
相信看官一定看出问题了。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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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16:17:22 |只看该作者
钱老不要把我们引去作无谓的争论,浪费大家的精力作无用的工作。
建议钱版主多发和招投标实践有关的问题让大家探讨和争论。
衷心希望争论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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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0:14:48 |只看该作者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
钱老不要把我们引去作无谓的争论,浪费大家的精力作无用的工作。
建议钱版主多发和招投标实践有关的问题让大家探讨和争论。
衷心希望争论到此为止。
  

谢谢你阅读老朽的帖子并跟帖,由此而浪费了你的时间和精力,在此谨致歉意!
如果是这样,建议你不必理睬老朽的此类帖子,以免再次浪费你的时间和精力。
不知你对哪些问题有兴趣?请明示。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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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4:30:47 |只看该作者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和投标人 不应分开来,在句子中他们一体的,不能分开来
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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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5:04:58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楼主想表达一个什么样的观点?
仅仅是语法语句的问题吗?
还是认为制定条例的法制工作者语文没学好?

不懂,不知,不解,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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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6:19:05 |只看该作者
这一条,很多人看出来,意思不清楚。
条例内容应可执行,可释义,首先保证不应有歧义的条款。
我认为,如果有修正稿,肯定要改或删。

由于不清楚,内容可有N个解释。但是,如果改成: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本人觉得还是不妥。因为串通投标,只能发生在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两者都一起参加投标。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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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6:44:26 |只看该作者
把“投标”去除即可:“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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