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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所争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抹黑”的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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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7:27: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大家所争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抹黑”的问题的探讨


支持理性和专业:越讨论越清楚


lanjoy :《方案》的4-7条 写的很明确,《方案》话没说死还是依托原来的平台整合。政府购买服务是一个方向,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可以采用。


:《方案》中所说的平台是个大概念《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其他交易场所,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


但是这也是:《方案》的局限性,平台的运行又是很多部门在运行,特别是集中采购机构明确写出来,还有产权交易中心 还有机电设备中心 这些单位管理并不是说简单的整合就能运行起来。所有的交易中心其实除了集中采购有法律地位,招标条例也是提的交易场所,和平台是一一对应的。

另外很多人对交易中心和交易平台的理解不一致:我来说一下我们本地的模式(不代表本地就是最好的)。


我们本地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简称公管办 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下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交易场所,这种架构在有些地方 是公管办和交易中心平级 有的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设一个办公室。所以大家对这些比较模糊。


另外有的公管办 对招标是有监管权限的,有的是部分有监管权限(比如政府采购、产权交易除外)。公管办是监管机构的对招标文件公告履行备案手续。制定本地区的交易规则,所以有很多人对这个觉得权利很大,的确是焦点访谈曝光的有的地区乱收费 设定门槛,这个是不争的事实  


《办法》出来以后 明确的监管权限的回归这个是好事,监管权按照法定各回各家各找各妈。避免出现公管办乱设定门槛,乱作为,越位或者缺位,把市场的关系都屡顺了。

随着问题来了,《办法》上平台的整合是对交易中心的整合,平台是由很多个交易中心合并的,人员隶属就是很大的问题这样多交易中心 各种编制各种人员,不是一个《办法》就能解决的,集中采购机构更加是国中国,产权交易呢?土地拍卖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当然也不是说不能解决,这需要时间。

国家对现有的公共资源体制是否定,其实否定的是化学整合的公共资源,单独或者依托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把原来属于各部门的监管权拿来,人员你愿意来我们接受,不愿意来我们招人。


办法支持的是物理整合的公共资源,政府主导或者购买一个平台所有的交易中心到这个平台来操作。原来的监管还是在法律规定的监管部门,有点大杂烩的概念。所以《办法》是屡顺监管和操作的一个中心思想,同时也是一个方向按照法定的监管和操作的一个分离,所有对于原来交易中心的上级监管部门是一个悲剧,对于交易中心说实在的没什么区别。反正都是干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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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8-24 18:35:35 |只看该作者
看来很多同志还是没读懂《方案》。


答记者问(实录)那里说得很清楚,什么化学整合、物理整合,都不是方案的精神。方案更强调的是生态整合和信息共享,打造一个生态,互联互通的服务平台。


发改委发言人说:四是统一服务平台。其中一个核心的内容是要统一网络服务平台,目的是要打造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生态系统,在这个统一平台上市场主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选择符合专业需求的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可以从不同地区的一个端口进入,就可以查询掌握和使用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源,从而使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全国统一的平台体系,最终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也就是说,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质是建立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而非建立某一类特定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主体”(交易中介机构),这个平台与物理场所无关,”并非全部进场所,将来更是完全不存在场所的“(某专家言)。


估计很多人脑子还转不过弯来,认为”入场交易“才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目的,而场就是场所,其实《方案》里所构建的真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本不需要现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那样的工作!平台建成后,真正发挥的是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专家资源、统一服务平台的一个资源共享平台,并不需要现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标书费、取代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定供应商入库管理、取代集采机构这些工作。

试看,发言人[李朴民]说:三是引入竞争机制,优化竞争环境。工作方案要求转变政府一手包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传统做法和思路,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交易系统等建设和运营,减少政府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对那些已经运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要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鼓励进行跨区域的整合。


按照现行体制,怎么鼓励市场,引入竞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的规范)打造完毕后,服务场所可由市场来提供,这才是《方案》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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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8-24 19:41:49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只想说在现有的机构设置里像《方案》中所提的中心短时间内无法实现,要知道机构只会越精简越多,难道让中心人员下岗吗,监督下岗吗?所以说吃这行饭就得受,谁说都有理,他们在争权,只能忍呀。s:310] [s:310] [s:310] [s: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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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8-26 09:19:26 |只看该作者
[s:125] 支持理性的讨论。那些动不动就破口大骂交易中心的人,而交易中心的人又有几个在网上破口大骂他们的,我觉得素质就自然而然的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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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5#
发表于 2015-8-26 14:21:39 |只看该作者
也不是所有代理 都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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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6#
发表于 2015-8-26 14:34:23 |只看该作者
公管办按理说应该是一个统筹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个行政部门,同时对其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是一个平台,原有的交易中心其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应整合进来。政采中心等属于市场交易主体的不应整合。
        现有的公共资源体制主要是乱,因为没有顶层设计,出现了各种模式,有的是化学的,有的是物理的。因此出现的乱象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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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7#
发表于 2015-8-26 14:42:38 |只看该作者
业主+监管机构+代理+操作机构+平台                                        的模式?
业主+监管机构+代理+操作机构(服务员)+平台                       的模式
业主+监管机构+代理 +平台                                                        的模式 ?


哪个更加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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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8-26 17:30:30 |只看该作者

回 bob1511 的帖子

bob1511:        公管办按理说应该是一个统筹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个行政部门,同时对其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是一个平台,原有的交易中心其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应整合进来。政 .. (2015-08-26 14:34) 
《方案》并未提及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应当设立一个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实际上按照《方案》精神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不应该设置。因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为何一定要“公管办”这个部门监督管理?《方案》精神对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职能问题很明确是定位服务,并非监管。

几大媒体均有消息“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需清理整顿。”
很多同志还是习惯了一办一中心这个模式,固有思维脱离不了原来的桎梏,因此对《方案》理解不透彻。

《方案》连续用了诸多个“不得”来对现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越权行为表明了清理和整顿的态度。同时,对于监督是这样表述的:
1、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
在没有立法授权“公管办”这样一个机构具有监督执法职能的时候,监督权只能依法由各个部门来履行。
2、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
打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数据互联互通及电子化等手段,强化动态监督。
这才是方案所说的监督,而非一办一中心式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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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8-26 18:02:16 |只看该作者
恩恩恩,县一级人民政府可以探索综合监管,这个好像实施条例有这样的话。很多省出台的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法,有综合监管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这样的用词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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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8-26 18:24:30 |只看该作者
黑不是摸出来的,是自己长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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