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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府采购工作目标明确 措施有力 推动有效 ——专访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戴民辉处长
江苏政府采购工作目标明确 措施有力 推动有效 ——专访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戴民辉处长
2015-09-21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微信号 cgpchina
功能介绍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由财政部主管、经济科学出版社主办,接受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政策与业务指导,以指导宣传、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搭建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平台为宗旨。
2015年是江苏省政府采购工作深化改革、扎实推进、稳步前行的一年,全省通过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推进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的实施等举措,协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政府采购预算质量、创新模式推动电子化政府采购、PPP模式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工作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借着江苏省举办全省财政系统政府采购干部培训之机,记者采访了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戴民辉处长,请他详细介绍了江苏省政府采购的工作进展与突破。
记者:您的工作经历是什么?您的爱好“书法”与您从事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两者之间有无相互借鉴之处?
戴处:我之前一直在社会保障处,也是财政支出的重要一环。在我的爱好书法与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之间,虽然与工作内容本身没有联系,但从人的追求来说是一样的。比如,书法是中国文化,写的字要追求完美,做政府采购工作也要追求完美,应克服瑕疵,否则就会带来问题和负面影响。
记者:您认为现今江苏省政府采购工作最大的亮点在哪儿?今后努力的方向是什么?
戴处:谈不上亮点,但是江苏省一直在以下几方面不遗余力的推进改革管理。
(一)购买服务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国家现在推进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这项工作的意义很多,比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财税制度改革、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培育市场促进就业等,那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空间是非常大的,我们在以下方面做了努力。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本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办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等实施规范。
规范中界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等。
明确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部门管理、职能部门履职、监管部门监管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年度预算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购买主体依据购买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申请支付资金。财政部门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监管,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
二是着力工作推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实施。
政府购买服务涉及的领域,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行业事务管理,政府履职等,江苏省本级抓住61个重点项目进行推进。同时,召开了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推进会,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计划编制、采购执行等方面明确实施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市县201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考核的目标,省辖市不少于15个重点项目,(县)市不少于8个重点项目,加大市县实施的工作推动的力度。
三是开展业务指导,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发展。通过组织培训、召开座谈会及调研督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政府宣传,确保政策贯彻不走样,针对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进行业务指导。
经过持续努力,2015年江苏省无论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数量,还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金额在去年的基础上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可以说,江苏省在贯彻国务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上,做到了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推动有效。
(二)预算管理规范要求,强化执行。
尽管《政府采购法》对预算管理有要求,但是从《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到现在十几年时间,不仅是江苏省,全国各地都在预算管理这方面存在薄弱之处。这几年我们也在预算管理上面下了相当大的力气去推进,目前看来,本省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有一定的提升。谈到这项工作为何重要,是因为政府采购预算实际上是整个政府采购预算监管的基础、抓手。因此,我们除了把预算编制作为重点来抓以外,着重在几个环节上做了具体的规定,比如,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政厅的业务处室对政府采购的支出就不予审批,政府采购中心就不受理这项业务,我们国库处就不予支付这笔资金。切实从采购的三个关键环节来把好关。就我们政府采购处来说,还有一些前置性的工作,我们每年在预算部署之前首先明确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现场讲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把管理工作要求做在前面。
此外,我们今年在提升政府采购预算质量方面,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做到应编尽编,规范编制,这是从制度上明确要求。二是分类填报,全面编制,这是从编制上细化要求;三是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这是从管理上要强化监督;四是强化手段,规范程序,就是手段上用电子化的管理来实施。比如,不编制预算就进入不到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就无法采购,这样就形成了倒逼机制。所以,这是我们一直在推的重要工作,也是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衔接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手段创新,借力成熟电商,试行网上商城。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我们运用了很多创新手段,比如推行“公务仓”管理制度实行预采购的方式,制定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提前储备部分设备,规范采购合同履约管理,保证批量集中采购制度的有效执行,解决部分单位的突发性紧急需要。
特别要提到的是,2015年为适应现代采购需求,缩短采购周期,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创新采购模式,省财政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托现有成熟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近期将推行 “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三家电商。按照我们制定的《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各家电商建立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专用平台(商品库),对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系统。定点电商在网上商城专用平台发布和维护商品信息。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系统登录定点电商专用平台,可方便快捷了解商品信息,实现货比三家直接下单采购,货到刷卡付款。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系统采购的商品,其成交价格不高于定点电商官网价格,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交易手续方便快捷、交易记录留有痕迹,可有效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实现网上商城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电子化监控。
我们之所以积极推行小额零星办公用品“网上商城”采购,是因为电子化采购这项工作非常重要,政府采购也好,普通百姓的日常消费也好,都有追求便捷、高效、经济的要求,政府采购如果不把现代先进的采购方式引进来就会落后,所以厅里经过多次研究决定推进这项工作,一切准备现已就绪。江苏省的模式跟其他地方不完全一样,我们一方面加强监管,建立监管平台,直接制定规则,然后电商根据我们的规则来提供产品,他基本可以做到同步进行。具体来说,我们对供应商和采购人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对供应商,其必须提供什么样的商品,明确了范围,包括产品范围,质量要求,价格控制等,所有的买卖由采购人和供应商直接发生,但是双方的采购活动在监管平台上开展。这样的好处在于:我们的要求和政策,落到了供应商和采购人两头,同时没有放松我们监管部门的责任,监管方相对比较超脱,不是当事人的角色,可以集中更多的精力进行监管,而不是介入到具体的矛盾和事务中去。此外,买卖双方可以直接对接,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条例》中也有专门的内容规定电子化采购,我们要运行的网上商城也是对《条例》精神的响应。
记者:江苏省对贯彻落实《条例》采取了哪些措施?
戴处:一是宣传,通过政府采购网、主流纸质媒体等进行大力宣传,把主要政策关键点让大家知道,了解有关政策的新要求。
二是开展培训。到现在已经进行了多次培训,包括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把《条例》有关政策在会上进行了专门的解读。还有就是像这样的专题培训,我们把《条例》作为主要内容进行讲解,其中包括两部分,邀请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王奇璋处长讲解《条例》的有关政策;另外,还请无锡市介绍为了贯彻落实《条例》怎样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来推动《条例》落地。
三是制度,比如省本级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内控制度、规范操作、推进公开、强化监管四个方面明确要求。
首先,建立内控机制。《通知》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要求,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包括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归口管理本部门政府采购活动,分设不相容岗位,规范内部审核和记录控制等。采购人应加强需求研究,采购项目需求须采购人书面确认。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活动应由单位书面授权,采购文件、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等法律文件应在单位内进行合法性审核。
其次,规范操作。《通知》规定,要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再次,推进公开。随着《条例》的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公开,全省要求切实落实到位,比如,采购预算的公开、采购合同的公布、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等,做到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透明。《通知》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最后,强化监管。《通知》规定,强化日常监管,省财政厅将依法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具体方式包括:组织专项检查;定期抽检中标(成交)项目;不定期检查采购人、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情况等。采购人的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记者: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展开,江苏省是如何展开监督检查工作的,目前进行到哪个阶段?反映出哪些问题?
戴处:今年上半年,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们开展对代理机构的检查工作,核心是两件事:做检查和建机制。
检查现在已进入扫尾阶段,进行整改,江苏省通过自查、抽查等环节,前期工作基本完成。江苏省代理机构数量比较多,目前是近300个,我们检查的面涉及广,本次检查共抽取了63家代理机构开展重点检查,检查数占全省代理机构总数的26%。远远超过财政部要求的10%的比例。检查出的主要问题有:属于代理机构责任的问题,有未按照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和抽取过程违规等问题;属于采购人责任的问题,有采购人代表无授权函、采购人未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的问题如违规采购进口产品等;属于地方政府管理责任的问题如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与法律规章不符等。
建机制方面,在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实行登记制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首先要转变管理理念,实行“宽进严管”,建立新常态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后监管。为此,我们计划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三年一轮”的对代理机构的检查,将“严管”政策落到实处。并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请第三方参与检查。这样通过定期检查机制来促进代理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
记者:在您心中,对政府采购的未来有怎样的期许?
戴处:对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一是要有比较完善的法律规章,以解决政府采购操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问题。二是要有高效的操作能力。实施一项采购包括货物、服务、工程,实际是有很多过程性的东西,比如,公开招标采购从第一个环节到最后一个环节,如果前后衔接得很好,要45天,如果出现投标不足或质疑投诉的情形,时间会拖得更长。采购人就会有怨言。王瑛主任的讲话给了我们很大启发,在中国,公开招标的比例占到80%以上,而江苏省公开招标的比例更高,在90% 以上。公开招标用时长,似乎看起来很公平,但实际结果也会有不确定性。但在美国,公开招标的比例只有8%,欧盟一些国家公开招标的比例可能就在20%左右。我们大量运用公开招标走程序这种方式,造成了采购效率的低下,所以便捷流程、高效操作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三是要有严格的监管措施。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是要有一套保障措施的。制定了规则后,也要有一套严格的监管措施跟上,从而保障一部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四是要有一支善于管理、优质服务的监管和操作队伍。政府采购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对采购监管和操作队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努力建好队伍,包括对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等方面的培养,以更好的适应新时期政府采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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