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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探索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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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09:27: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杭州市探索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杭州市探索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2015-09-09 陈铖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微信号 cgpchina
功能介绍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由财政部主管、经济科学出版社主办,接受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政策与业务指导,以指导宣传、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搭建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平台为宗旨。
“融资难融资贵”是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制约,为了缓解这一状况,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扶持功能,杭州市财政局制定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并搭建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


杭州市的现状


目前,杭州市已经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杭州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共6家银行,加入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各家银行承诺的贷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10%,其中利率最低的银行承诺以基准利率放贷;贷款审批时间和放款时间,分别不超过5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截止到2015年8月,有34家中小企业共41个政府采购合同申请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涉及合同金额7023.35万元,其中18个合同正在银行审核阶段,23个已经获得授信,授信金额3258.46万元,利率最高不超过6.6%。尽管信用融资平台建立尚不足一年,但受益中小企业已呈现较快增长,并且涵盖了较为广泛的行业,包括信息传输业、批发零售业、制造业等。


杭州市的主要做法


1.广泛征集意见,出台配套制度。


杭州市在《暂行办法》起草过程中注重吸收各方意见,以使制度能够最大程度的体现共识,减少推进阻力。一是征集制度实施方的意见,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充分征求供应商代表和银行双方的意见,力争使银企双方的供需对口;二是征集制度推进方的意见,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沟通,研究商讨实施方案;三是征集社会民众的意见,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


2.以信用为基础,没有附加担保。


杭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对申请的中小企业,除法定代表人担保外,如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原则上不要求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切实做到以政府采购信用为基础,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3.建立融资平台,促进信息互通。


每个信用融资合同在备案通过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即会发送给相应银行,使银行能第一时间进入贷款审核流程,缩短了中小企业的等待时间。同时,银行在审批、放款、回款的整个过程,需将授信额度、贷款情况、还款期限等有关信息录入系统,使各相关部门可以掌握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为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提供依据。


4.宣传点面结合,覆盖全部流程。


从意见征集以及其他地方所进行的探索来看,供需双方的信息的信息互通是关键。杭州市一方面注重发挥政府平台的作用,在政府采购网上开辟“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并在经信委网站上发布政策。另一方面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中介代理机构积极沟通,将信用融资政策写入全市的政府采购文件,并在“前附表”的显著区域进行重点标示,从而使每一个投标企业都能知道这项优惠政策,同时在合同签订时特别注明“是否需要信用融资”选项,再次提醒企业注意。


5.建立激励机制,提升放贷意愿。


应该承认,目前的信用融资项目对于银行来讲基本无利可图,一些银行为了宣传效应、社会效应在从事这项工作。为了提升银行的放贷意愿,同时也对做得好的银行有一定激励,杭州市财政局在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的招标过程中,设置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分值。同时,积极与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协商,在对银行的考核中也加入了相应的分值。实践证明,这些举措起到了杠杆作用,撬动了信用融资这项大的工作。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银企信息不对称。


尽管政府采购相关部门采取了一些举措,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有两个表现:一是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银行不知道哪些企业有需求,尽管理论上可以通过公开的中标信息来寻找潜在的需求企业,但既有融资需求,同时银行产品也能满足企业的是少数,造成银行的搜寻成本较高;二是企业内部信息的不对称,银行往往与经办人员联系,但经办人员可能不清楚企业管理层的融资需求,或者没有意愿介入融资业务,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2.银行放款额度有限。
对具体企业,不同银行的放款额度控制有所区别,但有些银行采用合同总金额比率的方式。这种方式对于服务类或者大额货物类合同效果相对有限,因为采购单位往往需要支付较大比例的首付款,而这
笔款项又是银行锁定的,会大大降低实际的融资效果。比如一个60万元的合同,放贷比率60%即36万元,如果首付款30万,那么实际贷款只有6万元。同时,据了解对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整体规模,一部分银行对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贷款有总额控制,造成银行“惜贷”,并可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过分挑选企业,间接提高贷款门槛。


3.银行对首次合作企业顾虑较多。
尽管在这项工作中引入了政府采购信用,但这只是企业在依法履约情况下的回款保证,对于企业的履约能力、诚信情况银行还需要进行准确鉴别,对于首次合作的企业,银行的审核往往更加谨慎和细致。事实上,对于各家银行,大部分的潜在融资对象均不是现有客户,而信用融资本身的融资形式又要求较高的信用资质,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银行的放贷意愿和风险控制之间的矛盾。


继续推进信用融资的意见建议
1.引入多元渠道,解决供需对口。


要借助多方渠道,既保留现有的逆向寻找模式,即从中标企业中寻找融资企业,也要探索正向匹配模式,即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该信息就立即能够被银行获取。这其中,需要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各行业协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将掌握的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信息提供给相关银行,这样能够使银行获得相对准确的融资需求,提升融资成功率。


2.提高认识水平,改进放贷方式。
要改变一些银行做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是做“面子工程”的想法,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支持中小企业的重要举措。同时政府也要设法增加各银行的能动性,一方面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在选择合作银行的时候建立更加完善的优胜劣汰机制,将以往开展情况作为下次选择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更多对银行的考核体系中列入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要素,促使银行扩大放贷规模。另外,在对具体企业的放款过程中,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鼓励银行尽可能提高放贷比率,或者改进放贷的核算方式,比如采用合同金额减去首付款金额作为比例基数,就相对合理。


3.建设信用体系,共享诚信记录。


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拓展信用数据归集范围,提升信息质量,加快信息共建共享,充分发挥信用记录、信用查询等功能,尝试与已有的商业平台比如“阿里巴巴”等的网络信用对接,使银行在面对首次合作、或者合作较少的企业客户时,能够有更加权威和多元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评估,在降低放贷风险的同时也提高银行的放贷积极性。


4.探索异地互认,打通融资市场。


随着政府采购市场的日益发展,企业跨区域投标将越来越普遍,但对于这些企业,信用融资的支持相对欠缺。因为银行往往只对当地的企业放贷,而当地的企业去外地投标,银行由于和外地的财政部门没有合作关系,不敢放贷,造成了这部分企业“两头不靠”。可以探索,对于已经推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区域,有相同合作银行参与的,由外地银行将有关核实信息传递给当地银行,并由当地银行进行放贷,形成跨区域、甚至是全国“一盘棋”的局面。
(本文作者单位系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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