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公安部出入境口岸生物特征对比硬件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81066)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航天信息系统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1幢2层
当事人: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结果变更公告内容不完整,不符合公开透明的原则。2.航天公司所投数据存储设备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责令国采中心就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过程中,对未经质疑事项超范围审查的问题限期改正。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