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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举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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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5 09:49: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财政部举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



财政部举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


2015-06-24 本刊采编部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微信号 cgpchina
功能介绍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由财政部主管、经济科学出版社主办,接受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政策与业务指导,以指导宣传、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搭建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平台为宗旨。
2015年6月24日,财政部在河北省涿*州市举办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班。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王瑛主任出席培训会开班仪式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调研员王文虎主持开班仪式。


本次培训为期两天,包括《条例》的内容讲解和关于《条例》的知识测验两部分课程安排。讲课内容也非常有针对性。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王奇璋副处长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和重点条款作出了解读。政府采购专家吴小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采购评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职责进行了讲解。来自全国不同领域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9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王瑛主任在讲话中首先总结了当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存在的现状和问题,包括:一是专家数量不足,地域分布不均,覆盖品目不全,难以满足采购活动的需要;二是专家水平参差不齐,存在专家不专问题,影响采购评审质量;三是部分地方存在专家抽取不规范,保密措施不到位等,引发了一些腐败问题;四是专家权责不对等,缺乏对专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导致专家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信力。


针对这些问题,王瑛主任指出,《条例》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评审专家的规定作了补充和细化,对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评审、处罚、退出等环节作了全面规定。加强对专家的管理,认真落实《条例》要求,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建立完善随机抽取的专家选择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细化措施,以确保采购人、代理机构从同级或上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杜绝采购组织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之间事先串通,保障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开展。
一是严格入库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把好入库审核关,同时,努力扩充专家数量,细化专家分类,扩大专业覆盖面,保证采购活动的评审需要。
二是实行动态管理。财政部将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违法专家的“黑名单”制度,保证随机抽取专家质量。
三是实现资源共享。要整合专家资源,升级完善专家库系统,建立全国共享的评审专家库,实现全国范围内专家库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第二,建立完善、公平、公正的评审机制。

一是完善评分标准。通过科学设置评分标准,减少主观分,增加客观分的比重,减少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从评分机制上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是严格评审纪律。在评审活动中,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制度规定,特别是对于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项目,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是建立专家评审活动记录反馈机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财政部门反馈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履职情况,财政部门要据此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对专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探索建立有效的需求咨询机制。

目前,财政部已在研究改进评审专家管理,探索发挥专家作用的有效形式,在采购活动中逐步将专家作用前移,从注重资格性审查和参与采购评审活动,变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制定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谋,建立有效的需求咨询机制,这也是推动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变革的重要举措。
对于采购需求能够明确的项目,专家的主要作用是发挥自身熟悉的行业规定、市场行情的优势,在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的基础上,为采购人提供咨询,协助完成采购需求的制定,努力确保采购需求的完整、明确和合规,并落实各项采购政策功能。对采购需求难以事先明确的项目,专家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谈判、磋商方式,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解决方案或设计方案,帮助采购人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努力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第四,建立完善对专家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

为了督促专家公平公正开展评审活动,必须进一步明确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依法对违规专家进行惩戒。
一是引入社会监督。按照《条例》要求,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要公开评审专家名单,通过引入社会监督提高评审的质量,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二是开展监督检查。逐步将对专家抽取、反馈等活动列为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着重对专家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产生,是否按规定回避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条例》对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评审专家有收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同时,将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并依法对受到处罚的评审专家实施联合惩戒。
王瑛主任强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认真落实和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贯彻落实《条例》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此,王瑛主任要求,各位评审专家要充分认识自身所肩负的责任,在采购活动中公正评审、科学参谋,积极传递正能量,为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一,提高履职水平,作一个公正评审者。

各位评审专家,既要努力学习《条例》,充分理解掌握和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也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和产业发展情况。

第二,保持廉洁自律,作一个示范带头者。

希望各位专家积极带头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不仅要做到严于律己,自觉抵制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和外界的非法干涉,还有义务做到勇于揭发和举报,维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公平正义。

第三,落实政策法规,作一个自觉宣传员。

通过这次培训,在座的同志不光要自己理解掌握《条例》,回去以后还要当好宣传员,特别要宣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法规,以自身的良好示范和严格自律,营造依法评审的良好环境,推动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透明。

采编部电话:010-685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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