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吉林大学新鲜蔬菜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ZZ90268HW04310010)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吉林省开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粮油市场配送门市35号
被投诉人1:吉林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被投诉人2: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76-6号软件园二期A栋1-2层17号办公
相关供应商1:吉林省京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吉林京天)
地 址:宽城区北亚泰大街3146号办公楼四楼4009号
相关供应商2:长春市广吉现代农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长春广吉)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青冈路63号(蔬菜中心批发市场院内)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供应商吉林京天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不具备投标资格。2.中标人长春广吉提供的“2012年度全省商贸物流优秀企业”荣誉涉嫌造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