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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z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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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这种情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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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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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0:56:01 |只看该作者
而且“不可抗力”的出现,都是用来免除或者减轻某方责任的。在此案例中,投标人投标延误,无法递交投标文件,就算造成招标失败,难道招标人要追究投标人的责任?要追究,是不是也应该是投标人来追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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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0:49:24 |只看该作者
电梯坏了,您可以走楼梯到40楼啊,怎么能把这个都变成了不可抗力呢?完全可以克服啊!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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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0:47:27 |只看该作者
投标人投标延误了,投标人有什么责任呢?现阶段,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这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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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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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4:53:59 |只看该作者

回 qinl 的帖子

qinl:[s:111]不累的又可以当饭吃的差事,也不好找啊? (2012-04-20 11:26)
生存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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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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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2-4-20 11:26:29 |只看该作者

回 gudongyisheng 的帖子

gudongyisheng:法律规定的拒绝投标的条款,只认结果,过程是否有什么特殊情况,一概不予理会,不然还要分析这个情况,分析那个情况,招标人哪有那么多精力去回应调查,监管部门又如何判断什么情况是合理的特殊情况,什么情况又是弄虚作假,累不累啊。 (2012-04-20 11:23)
[s:111]不累的又可以当饭吃的差事,也不好找啊?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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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1:23:24 |只看该作者
法律规定的拒绝投标的条款,只认结果,过程是否有什么特殊情况,一概不予理会,不然还要分析这个情况,分析那个情况,招标人哪有那么多精力去回应调查,监管部门又如何判断什么情况是合理的特殊情况,什么情况又是弄虚作假,累不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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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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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1:16:23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个人理解:1、不存在责任的说法。2、"不可拒力"不要滥用,在理解上要把握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 (2012-04-20 10:34)
不是这样,类似的事情有处理过。正规的,合法的延迟开标。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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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1:16:03 |只看该作者
有童鞋说存在不可抗力

我不认为有什么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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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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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2-4-20 11:03:01 |只看该作者
1)不可抗力与责任有关; 2)属于 "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

引用此文“招标投标中的不可抗力如何界定” http://www.ccgp.gov.cn/llsj/cglt/201009/t20100929_1291499.shtml
“对于招标投标中的不可抗力影响,特别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投标延误这一情况,我们应该参照我国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的原则精神以及国际通行的招投标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对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投标延误,投标人可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招标人可以酌情决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或者接受投标人以传真等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这样,对于投标人来说既不失公平,对招标人来说,又可以避免潜在的有重要竞争力的投标被拒绝,可谓是两全其美。当然,在承认不可抗力影响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防止不可抗力被滥用。在招投标实践中对不可抗力因素的认定,一定要以法律规定为准,而且不可抗力因素和投标延误之间必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以防借不可抗力之名而行串通投标之实的情况发生。”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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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0:34:36 |只看该作者

回 gudongyisheng 的帖子

个人理解:1、不存在责任的说法。2、"不可拒力"不要滥用,在理解上要把握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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