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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z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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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这种情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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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1:16:23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个人理解:1、不存在责任的说法。2、"不可拒力"不要滥用,在理解上要把握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 (2012-04-20 10:34)
不是这样,类似的事情有处理过。正规的,合法的延迟开标。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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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1:23:24 |只看该作者
法律规定的拒绝投标的条款,只认结果,过程是否有什么特殊情况,一概不予理会,不然还要分析这个情况,分析那个情况,招标人哪有那么多精力去回应调查,监管部门又如何判断什么情况是合理的特殊情况,什么情况又是弄虚作假,累不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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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1:26:29 |只看该作者

回 gudongyisheng 的帖子

gudongyisheng:法律规定的拒绝投标的条款,只认结果,过程是否有什么特殊情况,一概不予理会,不然还要分析这个情况,分析那个情况,招标人哪有那么多精力去回应调查,监管部门又如何判断什么情况是合理的特殊情况,什么情况又是弄虚作假,累不累啊。 (2012-04-20 11:23)
[s:111]不累的又可以当饭吃的差事,也不好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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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4:53:59 |只看该作者

回 qinl 的帖子

qinl:[s:111]不累的又可以当饭吃的差事,也不好找啊? (2012-04-20 11:26)
生存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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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0:47:27 |只看该作者
投标人投标延误了,投标人有什么责任呢?现阶段,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这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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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0:49:24 |只看该作者
电梯坏了,您可以走楼梯到40楼啊,怎么能把这个都变成了不可抗力呢?完全可以克服啊!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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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0:56:01 |只看该作者
而且“不可抗力”的出现,都是用来免除或者减轻某方责任的。在此案例中,投标人投标延误,无法递交投标文件,就算造成招标失败,难道招标人要追究投标人的责任?要追究,是不是也应该是投标人来追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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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0:58:51 |只看该作者

回 gudongyisheng 的帖子

gudongyisheng:法律规定的拒绝投标的条款,只认结果,过程是否有什么特殊情况,一概不予理会,不然还要分析这个情况,分析那个情况,招标人哪有那么多精力去回应调查,监管部门又如何判断什么情况是合理的特殊情况,什么情况又是弄虚作假,累不累啊。 (2012-04-20 11:23)
类似“视为”!中国之所以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就是国人太“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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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1:03:22 |只看该作者

回 qinl 的帖子

qinl:1)不可抗力与责任有关; 2)属于 "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

引用此文“招标投标中的不可抗力如何界定” http://www.ccgp.gov.cn/llsj/cglt/201009/t20100929_1291499.shtml
“对于招标投标中的不可抗力影响,特别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而 .. (2012-04-20 11:03)
http://www.ccgp.gov.cn/llsj/cglt/201009/t20100929_1291499.shtml
真的,这文章引用了很多法律条款,也案例,但是,我觉得写得很一般,误人子弟。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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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1:41:02 |只看该作者
下面的深圳条例内容有助于网友理解这个问题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最新修订版)
。。。。。。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机构可以中止政府采购项目:
(一)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行为,需经整改后方可进行的;
(二)因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暂时无法进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机构应当在作出中止采购决定当日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参加采购的供应商。
按照前款规定中止采购的,中止采购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采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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