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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销售人员自曝“送钱”行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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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1:20: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尽管三一重工涉嫌行贿事件尚无结果公布,但多位工程机械企业销售人员表示,在工程机械行业,给采购方“送钱”是行规。在行业内部,送钱的费用被称之为“备用金”,而“备用金”的数额不会写在合同中。

“其实与采购方打交道,一开始还是比较规范的,但时间长了,确实需要维护客户关系。大家对此都是心知肚明的。”曾长期向水泥企业供应设备的行业内部人士余先生说。

余先生所说的“维护关系”,就是给对方相应回报。而回报方式有多种,直接给现金是其中一种。有的现金是送给本人,有的则是打卡或转交给第三方。“但是,现在直接打卡的比较少,要不就是送现金,要不就是转给其他人。相比之下,直接送现金的更多。”

“送多少现金合适,一般视对方项目的大小以及采购方的价值而定。公关对象则是企业的工程师、物资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等具有决策权的人物。” 余先生表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程机械企业销售人员告诉本报记者,不同公司对“备用金”的拨付方式也是不同的。有些“备用金”可由一线销售人员直接做主。比如,某个项目销售人员赚了50万元,那么该销售人员可以从中提出5万元或10万元用以“答谢”对方。

业内人士透露,在招标过程中,若是给对方“备用金”,投标方的竞争力将更具优势。

“工程机械行业里,基本没有哪家企业具有垄断地位,销售人员在投标时一般都会这么做。”余先生表示,也有采购方是不愿意拿现金的,因为有些人可能不想承担责任、担心收钱之后影响不好,也有人不能左右中标结果。

“通常情况下,投标方也要看其结果是否令自己满意,如果不满意的话,按照行规会要求对方退钱。” 余先生说。

在本报记者对在同一家工程机械企业做销售的4位职员的采访中,有一位销售人员称“没有办法送费用给采购方个人”,其他三位则都表示将给对方回扣。

上述企业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某台市场报价为200多万的设备,可再让利10万元。如果能成交,就按“首付两成加几年按揭”的方式来操作,且可为采购方个人申请一笔几万元的费用。如果采购方直接付款,给对方的个人费用将会更高。

另一位从事旋挖钻机销售的人员则表示,如果能成交一笔200多万元的设备,可直接给对方5万元左右的回扣,且希望对方能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

某工程机械营销公司负责人刘先生告诉记者,三一重工混凝土机械的销售方式,与其他企业有所不同,所以其面临的销售压力相对来说更大一点。“三一重工的混凝土设备一台就是几百万元,他们采取的是直销模式;而其他工程机械企业的产品价格不是特别高,但需求量更大,所以多数采用经销商代理模式。”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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