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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学习 赵勇;李汉文 《经济转型背景下评标委员会制度研究》的感触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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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6:59:16 |只看该作者
   (3)而关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评标的做法,本人以为:那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分析的问题。
   《赵李文章》说到,初期阶段,有的招标评标是以政府为主体;例如:

关于评标小组的构成。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9*8*9年颁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国家(市)重点工程、重要工程、中外合资工程、大型技术复杂的工程评标小组由7~9人组成。其中,建设单位3人,上级主管部门1~2人,被邀请部门各1人,其他一般性工程评标小组5~7人,由建设单位的招标班子和上级主管部门代表组成”、“评标小组成员除行政领导外,应有与招标工程技术规模相适应的经济技术人员,市或区、县招标办不参加评标小组”。】

这种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阶段过去了,怎么办

各个有关问题,没有说,但是,显然,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是不能入”专家库“的;更不能作为“评标委员”参加评标的。这个问题,值得思考和仔细分析。

第一,当时的各个政府机关部门,是有技术职称的;初期,我们聘请的专家,是高级工程师等等;现在的*政府*部门里的有关采购招标工作的公务员,多为“司局长”;“厅长”或者“xx处长”等行政职务,没有技术职称。

有人说,2005年通过并颁布施行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应当设立有技术经济职称的系列。我查了一下,在《公务员法》中确实写道: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可惜的是,已经 8年过去了,有关的细则却迟迟没有出台。

如今,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人去报考公务员,浩浩荡荡;但是,莫非青年人真的是冲着当官(公务员中的行政管理系列去的?——没有原意从事技术经济工作的?


第二、职业化资格制度的需要。

自2008年国家发改委和人事部启东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以来,有关专家多次呼吁(例如:刘慧发表《论专业化的公共采购职业人》的文章),因此,这个改革方向大体明确。

仔细一想,问题就自然而然提出:难道只是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需要考试通过招标师,各种监管人员反而不需要

90年代初期,进行的是“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后来,演变成“司法考试”;那是一个启发。市场经济下,人们要尊重客观规律,而不是自己的喜好……

   所以,本人预测:未来采购招标实行的,一定是全方面的的职业资格制度;有关人员,包括公务员在内,统统都应该“持证上岗”。

   而一旦实行这种办法,技术经济人员的作用和价值,必然体现出来。而那时,如果西藏某地招标电梯;就可能聘请北京某部门的”采购专家“,作为专家之一,远程参加评标;而有关的需要回避问题,自然会少许多……

   第三、从更为长远的角度考虑,要不要并且如何借鉴美国的“采购官”制度。

   很多文章,包括作者赵勇的视频,都介绍过美国的“采购官”制度。概括地说,美国有30万经过考试认可的“采购官”;他们对于政府采购的实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些采购官,权力相当大;有一点:他们也可能从社会上招聘;而不是终生的公务员……

   上述是本人的设想;看来,需要由第一代招标师来完成啦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有不对的地方,请批评指正 !!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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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0:20:14 |只看该作者
未来采购招标实行的,一定是全方面的的职业资格制度;有关人员,包括公务员在内,统统都应该“持证上岗”。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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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6:41:07 |只看该作者
4  

在“当前评标制度的问题”这一大段络中。《赵李文章》,特地举了一铅笔的例子;这个例子,给了我较大的启发。下面,就谈谈个人理解。


2.评审标的和专家专业不匹配的矛盾

评审标的生产和提供可能涉及多个专业、学科和领域。以一支简单的铅笔为例,笔杆要用到选材、切割、烘干等方面的知识;笔芯的原料涉及到石墨及粘土混合的配方,在精炼过程中,还要用到氢氧化铵。然后,要添加增湿剂,比如经过磺酸盐处理的油脂,再烘烤数个小时。为了提高其强度和顺滑性,还要用一种滚热包含固体石蜡的混合物处理铅笔芯;铅笔杆上需要涂多层漆;标签是炭黑跟树脂加热混合而形成的一张薄膜;金属箍是黄铜的,金属箍上的黑圈是黑镍;铅笔头顶的橡皮中起擦除作用的成分叫做硫化油胶,是菜籽油跟氯化硫进行化学反应制造出来的,橡胶则起粘合的作用……关于铅笔制造的知识,很难说谁比谁多一些,只是大家知道的知识的类型不同而已。现代高等教育的专业知识划分过细,而社会产品的生产则会横跨多个学科和领域。每次采购的特点和面临的主要矛盾各有不同,随机产生的专家难以满足评标的实际需求。专业和产品之间结构性的矛盾造成在一些评标中出现了假行家,假专家评标造成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可信度的质疑。

以此为例,顺便探讨一下:在招标投标和评标过程中,会涉及哪些问题。

假定,我们遇到的真实案例是:采购招标人需要购买“特殊的考试用铅笔生产设备,进行招标。”(这个例子是本人编的;有问题,请批评指正。)

例如,某地发改委和财政厅为了支持开发研制生产“考试特殊答题用2B铅笔生产线项目”。此种铅笔有特点:不太长;带有尾部的涂改用橡皮;带有笔帽式削铅笔的转笔刀……

这样,招标分成大致四个“标包”:

1、笔杆部分的木材选择、处理、切割、烘干……

2、笔芯部门的石墨选材、与其他粘合剂的处理……

3、装配车间和自动化加工及铅笔外观的油漆处理;

4、负责有关质量检验标准和检验措施等的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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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6:41:51 |只看该作者
这样,涉及到聘请评标专家,就起码要考虑一下几个问题:

(1)需要什么样的专家?

     专家问题,又涉及“专业”和“职称”;

     其中,“职称”首先和各大专院校的“专业”设置有关;我不知道,没有有哪个大专院校设置有“铅笔”专业。

再者,专业与现代日常管理密切相关,但是,我既不知道有那个大专院校设有“铅笔”专业 ?更不知道有没有“铅笔”专业的教授或者“高级工程师”……在我的印象里,铅笔生产属于“轻工”和“轻工机械”;我没有购买最新的国家专家库文件;但是,从我有的几个各省专家库草稿看,很难找到有关“笔”乃至“铅笔”的分类。例如,某省的专家库草稿:

轻工机械:

B011201 烟草加工设备
B011202 酒、饮料加工及罐装设备
B011203 制糖设备
B011204 制盐设备
B011205 制革工艺与皮革加工设备
B011206 制鞋设备
B011207 钟表生产设备
B011208 自行车生产设备
B011209 电光源制造设备
B011210 缝纫与服饰加工设备
B011211 日用化工设备
B011212 日用电器设备
B011213 厨房设备
B011214 乳品加工设备
B011215屠宰及肉类加工设备B011216 食品冷冻保鲜设备


这相当于:在大分类情况下,再二级分类,再细化分成三级分类或者“专门化”。不这么做,入库的专家,就忽略了某种实际需求,漏掉了某些专家。

这样,聘请专家,就成了无法实现的美好愿望。更不要说,如何如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

至于说,“赵李文章主张【现代高等教育的专业知识划分过细,而社会产品的生产则会横跨多个学科和领域。每次采购的特点和面临的主要矛盾各有不同,……】是正确的;但是,也有其片面性:人的专业知识不都是从大学里学来的,还要从工作实践中吸取;也许,90%是从工作中得来的。

因此,聘请专家,主要还是看”专家熟悉的“专业领域或者说“范围”。人们考虑问题,不仅需要考虑“轻工机械”中的进一步划分;而且,要在“笔”的分类中,除去钢笔;毛笔;圆珠笔;签字笔等等,只选择“铅笔”类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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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6:42:42 |只看该作者
2、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们工作形式:

     赵李文章说,【关于铅笔制造的知识,很难说谁比谁多一些,只是大家知道的知识的类型不同而已。】

我想到,以前本人发表过意见。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有两种工作方式:一种是集体讨论,咨询式的工作方式;一种是:个人独立打分,互相不许交头接耳的独立评标的方式。

这两种方式,各有各的用途。看来,不论大小,对于“铅笔”这样的货物采购招标,似乎应该以咨询式为主。集思广益,互相弥补专家的知识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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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6:43:34 |只看该作者
3、权衡各种利弊,深入研究“评标专家”的有关问题

这样看来,对于“铅笔”这样的“货物”,应该思考与注意的问题很多。

    全面地考虑“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使用问题:既要对招标人有所约束,又要对其有所帮助;既要考虑到现有的“专业分工”,又要考虑到专家的“熟悉应用领域”;既要考虑回避问题,又要考虑科学与合理……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赵李文章》所说的那些“专家不专”“影子专家”和“评标专业户”等等问题。

    而一旦专家库里没有所需的评标专家,就允许招标人另外选定;或者,项目不采取招标方式,而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4、进一步研讨“评标委员会”的定性

过去,人们研讨“评标委员会”的性质,主要有两种意见:

一种,是“委托代理”性质,主张对招标人负责,评标报告交给招标人;

另一种,是“法定委托”,主张“以外聘专家为主的评标委员会”代表的是公权。【赵李文章】是这种意见。文章说到:

当前以法定代理、随机产生、专家主导为主要特征的评标委员会制度已经实施了十几年,在约束建设单位的权力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当前实践中显露出的问题表明,这项制度已经偏离了当初制度设计的初衷。】……

我的理解有所不同:正因为有了“招标人有定标权”委托,以及评标专家的种种问题,它不可能承担“法定委托”的责任。

因此,我还是坚持自己的独特意见:“评标专家和评标委员会”起的是“法定咨询”作用,即为招标人提供帮助,也为政府把关。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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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7:12:06 |只看该作者
专家分类极易分的找不到了,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顶好文!!!!!!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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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0 11:10:53 |只看该作者
学习 赵勇;李汉文
经济转型背景下评标委员会制度研究》的感触和体会


     

   该文章涉及的方方面面,内容十分丰富;本人还需认真学习。

  不过,就文章谈到的评标委员会的问题和近期远期的改革建议,本人补充三点看法。

   第一、评标专家是贯彻执行“两法”的“正能量”力量

  文章说,

当前评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以法定代理、随机产生、专家主导为主要特征的评标委员会制度已经实施了十几年,在约束建设单位的权力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当前实践中显露出的问题表明,这项制度已经偏离了当初制度设计的初衷。主要问题如下:

1.建设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权力、责任失衡的矛盾

2.评审标的和专家专业不匹配的矛盾

3.满足评审程序所需要的时间和专家业余时间有限不对等的矛盾

4.专家库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脱节的矛盾。】

    这些,都很正确。我完全赞同。

我以为,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应该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本意和宗旨上去考虑。

从上个世纪80年的开始的试点的现代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是中国第三代领导核心坚持进一步“改革开放”的一部分。以朱总理(时任国家经委委员)鼓励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以当时有关国家计委;经委;建委和各个部委的众多领导干部和各省市的负责人积极支持;以余杭为代表的一批知识分子踊跃参与……到后来,两法的颁布实施,时任的人大委员长主持通过了这两部法律;时任国家主席江主席,批准颁布了这两部法律。

这表明:中国的党和政府的最高领导人,集体决策,决心用法制下的市场经济,取代传统的计划经济。

法律明确提出,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办法,保卫国家的财政资金和其他国有资金“管好用好”,也就是说,“纳税人的钱、老百姓的钱”要管好用好。

由于“采购人”“招标人”中有不少对市场情况不十分了解,而且专业技术经济知识缺乏;而中国的现实,没有多少成熟的咨询公司;所以,利用社会上广泛存在的技术经济队伍,就成为一种选择。这个,也许就是中国特色的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来源吧 !活跃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优秀的知识分子,不再是“臭老九”,而是我们自己的知识分子!他们被称呼为“专家”,受到极大的鼓舞。确确实实,这十几年来,有成千上万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祖国的建设和发展,贡献了一分力量。

诚然,评标专家的队伍不是“铁板一块”,更不是脱离社会,在真空中生活。社会上,各种行贿受贿、围标串标问题以及“事不关己;不负责任”等等问题,也必然会反映到评标专家的队伍中来。必须坚决与之斗争。但是,一定要明确要辩证的看待问题;评标专家是我们依靠的一种社会力量;是“聘请”来的,不是“犯罪嫌疑人”。不能以“怀疑一切”的眼光去看待他们。评标专家队伍中的问题,要通过加强“法治”的办法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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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0 11:12:47 |只看该作者
第二、“专家库”究竟如何定位
   
    除了对评标专家为主的评标委员会的意义的定性,究竟是“法定代理”还是“委托代理”,还是“法定咨询”的首要问题以外,应该看到:

目前,政府各个部门的“专家库”,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主要来源。

而个地区各部门的具体的专家库,究竟有多少名专家,包括哪些行业和专业,够不够,满足不满足所需 ……等等,对大多数专家库,那也许是个谜 ……

而专家库里的各位专家,似乎是“招之即来,来之既评”;本身的学习和再教育、再提高不多,主观能动性几乎没有,是被动式的。

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政府改革的方向,就是:能由市场去做的,尽量交给市场运作。“政府部门要简政放权”。具体到评标专家以及专家库的问题,该怎么办 ?

说的远了一点:具体说到“评标专家”,那是法律法规中,涉及“自然人”的事情。

我理解:具体的自然人,在采购招标过程中的“身份”是变化的。比如,一个汽车制造厂的总工(或者副总工),当他们厂采购数控机床和模具的时候,他可能是“招标人的授权代表”;当他们参加汽车的政府采购,积极竞争的时候,他可能是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而当他参加研讨会或者赴外地参加评标的时候,他又是“专家”或者“评标委员”。因此,对此,不能看的过死,而应该按照情况,而定。依法遵照实行“权利与义务”和“权力与责任”。

“制约权力”——方方面面都涉及;不光是制约招标人,制约评标专家;更要制约政府部门。


那些是一个人们必然要思考的问题。


未来的几年,十年;几十年,就这样下去了 ?

能不能让评标委员的专家库,变成相对固定的、更有自觉性,更有组织性的机构呢?

比如,像政协“参政议政”;比如,像学会,独立和公正(著名的FIDIC菲德克条款,是由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推出的);比如,像奥组委和国际足联等等……

而评标专家(可能,将来改称“评审专家”),有将更多的主动性,更加积极的投入采购招标的各项咨询和评标;评比之中去。

看来,是不是有这种可能?

这个问题,看来要留给“中国第一代招标师”去研究探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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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研究一下“国外专家”如何运作和发挥作用的问题

随着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这个问题会变得突出起来;在现阶段,有关“国际招标”中遇到过这种问题。我们试点的时候,当时问过不少人,没有明确的说法。

而现有“专家库”,是明显不包括外国专家的。

中国的《招标投标法》,得到过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帮助;《政府采购法》,得到过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的有关专家的帮助……

在今后,具体的采购招标项目中,是不是需要这种帮助?

合资企业,是按照中国的法律成立的法人单位。

我理解:必需注意,既不能忽视外国人的在华的合资企业中,国外投资人享有的“国民待遇”;也不能不警惕和制约国外投资人利用资金或者技术的优势造成“垄断”和其他妨碍“不公正竞争”的种种弊端。著名的新华社记者杨继绳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叫做“制约权力,驾驭资本”。我感到:这个口号还是有深刻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

全文完。

本人才疏学浅,有不妥或者错误之处,一定很多。

恳切希望原文的作者——赵勇和李汉文老师批评指正 !!

也望大家都来批评指正!!

希望有更多的人们深入研究采购招标中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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