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理工大学良乡实训楼实验教学中心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BIECC-ZB5899)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当事人2: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企业连续三年获得SEFA认证得2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将《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3.招标文件规定“符合SEFA8M-2016标准,生产厂家须提供SEFA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企业连续三年获得SEFA认证得2分”的要求偏高,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