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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记从“草根”到专家 执着于招标采购研究的汪才华(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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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13:55: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标人之梦
  
      ——做自己喜欢的事
  
所以我幸福
——记从“草根”到专家 执着于招标采购研究的汪才华
本刊记者 王蕾
[/table]
   “草根”代表着这样的人:简单、低调、平凡,却具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生命力;看似散漫无羁,但却生生息息、绵绵不绝;可能永远不会长成参天大树,但却因植根于大地而常青;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独立性。
    在记者的眼中,汪才华就是这样一个人。70后,出身平凡,最初的教育程度只是中专,可以说,他的头上没有任何耀眼的光环。而如今,17年的工
程设计、造价、项目管理、招标、投标、企业法律事务方面的工作经验,涉及高速公路、房建、市政、机电、轨道交通专业的从业经历,法律硕士、工程师、经济师、建造师、招标师、企业法律顾问、《中国招标》周刊特约撰稿人、百度百科学术委员会成员等职业标签,已使他成为一名专注招标采购研究的学者。
[table=100%,white]    汪才华所取得的成绩,没有运气,没有偶然,全部来源于脚踏实地的勤奋与努力。用他自己的话说:“对于招标投标的研究,我从心里热爱。我没有更多的兴趣和爱好,只是想踏踏实实地把这个工作研究好、研究透。这是我喜欢做的事,
能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是一种幸福!”

    身份三变

    1996年,19岁的江西青年汪才华从南昌城建学校市政工程专业毕业。彼时的他大约并没有想到,自己的职业生涯会与招标投标结下不解之缘。

    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养护处工程技术部是汪才华的第一个工作单位。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他的主要工作内容涉及房建工程设计、造价、项目管理、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施工测量。“这对于当时的我来说,不能不说是很大的挑战——有很多专业知识和技能是我不具备的。怎么办?只有学。边干边学。我利用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了房屋结构设计、预算、项目管理等专业知识。”汪才华说。也正是在这里,他以投标人的身份第一次接触到招标。在此后4年的时间里,汪才华参与了江西省昌九、九景、胡傅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设,更在后来的多个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场站迁建、单位南昌雷公坳基地迁建、局运动场新建中挑起了大梁——集设计、预算、项目管理一把抓,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2000年至2010年的10年间,汪才华先是加入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系统管理员的身份在该公司信息中心工作,涉足机电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工作;而后不久又加盟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方兴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施工资质的申报、项目投标、合同签洽等工作,参与投标项目超过800个,中标金额超过15亿元。在担任江西方兴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期间,还两次出任公司中标的广东汕头至梅州、江西赣州至大余高速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副经理,负责工程现场的施工和计量、合同管理工作。

    这一段工作的经历,将汪才华锻炼成为了“文武全才”——文,能动脑动笔参与投标谈判、合同拟定;武,能于施工现场“挥刀上阵”游刃有余。正所谓实践出真知,此时的汪才华对于投标人在市场竞争及招标采购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了若指掌,也开始关注招标采购活动所涉及的各种细节与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与冲突。汪才华认为:“这是一个积累的过程,对我后来系统地研究招标采购有很大的帮助,没有这一段身为投标人的经历,看问题的立场就会不客观、认识就会有‘短板’。”

    此后的近三年中,汪才华投标人的身份因分别任职于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吉安至莲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和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而转变为招标人(业主单位)。在这两家单位,他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工程的招标、轨道交通工程的招标、项目管理、企业合约管理以及法律事务管理等工作。此时的汪才华已经拿到了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的学位,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吉安至莲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工作期间,他参与了泉州至南宁高速公路国家高速公路江西吉安至莲花段新建项目勘察设计、土建工程施工与监理、绿化工程、钢材、水泥、防水卷材等主体工程和主要材料的全部招标,涉及招标方案制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澄清与修改、开标、评标等招标的全过程,中标金额达39亿元;在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他任职招标合约部副部长,真正走上了招标工作的管理岗位,全面负责招标、合同方面的管理工作,参与了南昌轨道交通一号线停车场、定修段土建工程,一号线车辆、牵引、信号等工程的招标及合约制定、管理工作,中标金额达25亿元。

    虽然身份转化为招标人的时间并不长,但汪才华在这一阶段取得的成绩却是斐然:不仅在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善于学习、乐于钻研的他对于招标采购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利用业余时间,他撰写了大量招标采购专业文章,并陆续在《中国招标》周刊等招标专业媒体上发表,引起了招标采购行业从业人员、专家学者的关注,使他在招标采购行业内崭露头角。

    随着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汪才华渴望更加全面地了解招标采购各方主体,考虑到将理论研究更好地与实践结合起来,——2012年7月,汪才华再次转变身份,成为江西省招标咨询的龙头企业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员,负责对招标文件、合同审查、公司招标项目异议(质疑)处理、投诉配合处理、招标投标法律研究等工作。对于这一次身份的转变,汪才华表示:“感谢集团领导对我能力的认可以及对我研究的支持,在这里,我能够切身体会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组织活动中的甘苦,感受市场变化给招标采购活动带来的影响,能够更全面地认识和领悟法律法规与实践应用的冲突,收集第一手资料,更好地研究招标采购工作涉及的各个细节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

    笔耕不掇

    与汪才华结识,缘于他的文章。2008年,汪才华开始与同事发表关于高速公路施工方面的文章,2009年9月,个人独立发表的《工程招标监管机构常见问题法律之思考 》通过本刊给予了发表,次月,《工程投标保证金问题法律之思考》一文并得到了本刊副主编的赞许。自此,汪才华走上了创作之路。“写作,是我这么多年来一直坚持的一件事,为了写文章,我放弃了很多,经常会工作到很晚,有时都回到家了,突然有了想法,也会再回到单位去查阅一些资料。”汪才华说。“写作于我是一种享受,把自己的想法、观点落实于文中并为大众所知,就是对我最好的认可。同时,通过写作我也积累了更多的理论知识、梳理了更多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再用另一条途径——授课,与大家更好的分享。”目前,汪才华受邀众多单位讲授招标采购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与实务操作方面的课程。谈到此,汪才华笑着说:“我觉得我在这方面还是有一些‘天赋’的!”

    自2011年8月开始,一组主题为“两法合一”的系列探讨文章在本刊刊出,引起了业内人员的重视与讨论。回忆起当时撰写这一系列文章的初衷,汪才华说:“《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两法之争’由来已久,两部法律都希望把对方的适用范围纳入自己的体系,特别是涉及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由谁来管、由谁来监督、适用哪部法律等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在实务操作中,‘两法之争’带来的制肘并不鲜见,而著名的‘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即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财政部一案)的在最终的处理中也突显了‘两法不一’带来的法律尴尬。时至今日,两法之间仍有许多问题没有厘清。因此,很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再一次梳理。”汪才华用十篇文章的篇幅,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业界关于两法合一的讨论由来已久,各位前辈都曾提出过很有见地的观点,而我结合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经验,认为现行《招标投标法》在适用范围、管辖部门、成交金额、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远大于《政府采购法》,因此提出将《政府采购法》并入《招标投标法》的构想。”文章中,探讨了由于《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法不一”、“分而监管”带来的交易场所设置、从业人员职业准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准入、评标专家库设置、法律适用范围、信息发布、法律监督等诸多问题。而对于“两法合一”具体构想,汪才华认为应从以下十个方面加强工作:(一)建立统一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二)统一强制招标采购范围;(三)建立统一的集中招标采购场所;(四)统一招标采购资讯发布;(五)保留现有招标人的部分权利;(六)统一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与管理;(七)统一招标采购专业人员准入制度;(八)统一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九)统一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回;(十)统一评审条件。

    2012年2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汪才华在仔细研读《条例》各项条款后,于3月—12月分15期在本刊刊出系列分析文章,对《条例》逐条进行解读。“我有十余年工程投标、工程招标工作经验,结合工程、经济、法律的学习背景,专注于我国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研究,从实践和法律角度,按照《条例》的条款顺序,分期解读《条例》相关条款给招标投标当事人带来的相关变化、列出《条例》与现有的《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法》存在的不同之处,希望能引起同行的共鸣和立法者的重视。”

    2013年初,针对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征求意见稿),汪才华特为本刊撰写了题为《基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的电子招标投标发展问题之思考》的文章。他认为:电子招投标的发展面临着与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竞争、对法定招标公告媒介和已建成的电子招标平台带来的拆解、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有待于行政监督等部门的配合、交易平台可能存在过度竞争、数据挖掘的法律缺位等五方面的问题。并结合身为招标人时的工作经验,大胆提出:电子招投标的推广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可借鉴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在国内发展的历程和经验,从试点到区域联网再到全国推行,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电子招投标将会与传统招投标以“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并存。同时希望政府的行政监督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部门等摒弃部门利益,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交易主体注重提升素质、加强职业操守,为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电子市场共同努力。

    近年来,汪才华
在《中国招标》、《招标采购管理》、《中国政府采购报》、《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中国经济导报》等业内公开媒体发表论文近百篇,60余万字。很多文章被各大招标采购专业网站和其他专业媒体所转载。


    招标之梦


    春暖花开的4月,本刊推出《招标人之梦》这一特别专题,以期为每一个怀揣梦想的招标采购从业人员,提供一个畅想的舞台,而作为一个对招标采购研究孜孜以求的人,汪才华会有怎样的招标梦想呢? 谈到此,他说:我的梦想与招标投标息息相关——

       我梦想——《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合二为一”,不再让招标人为适用哪部法律而费尽思量,不再让监管部门处理时无所适从。

       我梦想——行政监督部门明晰自己的权力边界,招标采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应更多用市场,而不是用行政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更不应该监管不分。

        我梦想——将定标权回归招标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法人负责制、才真正有人承担责任。


        我梦想——招标人(采购人)应当最大限度地、心平气和地接受评标结果,而不再想方设法地让自己的意中人中标,招标仅是采购的一种方式,它不是万能的;投标人(供应商)也能心平气和地接受评标结果,不再为谋取中标而串标围标,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管理水平上。

        我梦想——评标办法能真正促使投标人(供应商)提高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只有这样,我们的企业才有话语权,而不再是为了中标而胡乱报价,经营与生产两张皮。

       我梦想——招标代理机构真正用专业水准为招标人提供真正市场所需的服务,敢于对假招标说“不”,不再为生存而疲于奔命。

      我梦想——评标专家恪守职业道德、坚守职业底线,成为社会对招标采购评判与监督的脊梁,正确行使公权授予的“生杀大权”。

       我梦想——招标采购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公众不再动辄为“天价采购”而大吐口水。

       我梦想——招标采购在公平与效率方面能有所兼顾,不再是动辄“防治腐败”、“有罪推定”而“舍本求末”。


    有人说,梦想与现实,就像是路的两头,中间总还是有距离。在招标采购这条路上,人们有困惑、有迷惘,也会有抱怨,但依然在坚定的前行——汪才华也走在这条路上,心中充满希望、装满梦想。“因为喜欢,所以幸福”,用现实的努力与追求,实现并不遥远的梦想。

     原载《中国招标》2013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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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14:07:2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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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舍小得,大舍大得,不舍不得,舍即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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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起,写的不错,真实的才是最感人的啊!学习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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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14:38:32 |只看该作者
向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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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15:16:59 |只看该作者
    招标采购梦[s:89]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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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15:18:39 |只看该作者
我梦想——将定标权回归招标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法人负责制、才真正有人承担责任。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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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15:20:02 |只看该作者
  汪老师,九大梦想![s:125] [s: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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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15:22:00 |只看该作者
  我对汪老师的梦想:多在社区跟帖,多通过跟帖回复、解答网友的问题,直接、第一时间为社区坛友服务![s:109][s:97]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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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 看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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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19:38:16 |只看该作者
“草根”专家 , 现在是大忙人了,哪有时间在论坛上发帖,更谈不上跟大家交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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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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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20:10:35 |只看该作者
写的不错[s:125]
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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