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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主义催生政府采购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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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4:38: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res01_attpic_brief.jpg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颜庆雄

  引子:政府采购领域腐败案件迭出,每每动摇着公众对这项制度的信心,并在相当程度上折损了政府的公信力。前不久,上海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必须纳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这在全国尚属率先之举。抑制采购腐败,这种方式有效吗?怎样才能堵住政府采购腐败黑洞?
  
  主持人: 王付永(深圳特区报记者)
  
  嘉 宾: 连 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晨 星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讲师)
  
  林卫芬 (华盛顿大学经济学博士)
  
  查“受贿黑名单”比“行贿黑名单”更重要
  
  主持人:上海《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形成,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于这项举措大家有什么看法?
  
  林卫芬:“行贿犯罪档案”俗称“行贿黑名单”是指由特定机关将行贿人名单收集作为限制行贿人从事政府采购的依据。这种信用档案的建立对于政府采购市场还是有很大积极意义的,一旦发现你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将会永远被禁止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但是这种作用也是有限的,目前很多的“三无”企业、空壳公司成功参与政府招标的事情说明,即使能够查出行贿者并把它列入黑名单当中,又有什么影响呢?在下一次的招标过程中,同样可以注册一家“三无”企业进行招标。
  
  晨星:其实,查“受贿黑名单”比“行贿黑名单”更重要,这种做法也更有威慑力。政府采购腐败中,行贿者是外因,交易成功的主因还在于受贿者。
  
  控制评审专家“黑嘴”是关键
  
  主持人:不论是采购货物、工程还是服务,不管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行采购,依照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采购主体不得在评审专家推荐意见之外选择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评审专家主导评标结果,该如何完善评审这道关?
  
  晨星:几乎所有采购腐败都和评审专家有关,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成为供应商“生杀大权”的掌控者,其直接决定了中标供应商的最后归属。然而,在享有如此重大的评审权力的同时,专家所承担的义务却寥寥无几。权责不对等已经成为滋养评审专家不公评审的一张温床。权责不对等问题不解决,评审的严肃性、公正性就永远也得不到有效解决。
  
  连弟:完善采购活动记录是规范评审专家行为的重要的方法。采购活动记录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撰写的采购活动情况报告,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长期保存,但在实际工作中人们时常忽视采购记录,有记录不全的,有保管不善的,有擅自销毁的,少数人甚至认为采购活动记录是可有可无的东西。每年岁末,采购活动记录应装订成册,归档保存,以确保文件的安全性。我们对采购活动记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立法上对这方面又没有什么规定。其实政府采购活动和一般的采购不同,发生的采购活动记录是政府采购的“发票”,应该像重视财务账单一样来来重视政府采购记录,并且规定每年对这些采购记录的“审计次数”,如此以来,评审专家就会认真地对待自己的每一次评审。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能是选择性公开
  
  主持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于抑制政府采购腐败,能创造的最好条件,就是切实做好信息的公开透明。很多地方都在大力推行这方面的工作,但是政府采购腐败却似乎是有增无减,为什么?
  
  林卫芬: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要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如果采购代理机构或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单位的内部监控制度不健全,组织项目采购的工作人员就会对该项目的采购信息不公开发布或者公开时间很短,而只暗中通知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活动。政府采购部门要规范信息发布的渠道,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客观、真实,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有这样,才不容易形成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的高效、透明才有可能实现。
  
  连弟:其实媒体的选择性公开还只是一种现象,政府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原因,除了腐败的因素外,还有更深刻的原因,那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地方保护主义催生批量采购腐败。比如一个县城的政府大厦建设招标过程中,他宁可不选外地的价低质优的建筑商而选当地的价高质次的建筑商,这样可以增加本地的GDP,也提高了本地企业的效益,另外这样做更容易催生“投桃报李”的采购腐败。其实赤裸裸的采购腐败是很少的,大多的采购腐败都发生在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基础上的“人情腐败”。对经济发展来说,这样做,在一个县城是在做经济发展上的加法,但是从全国的层面上来讲,却是在做经济发展上的减法。目前,我国每年大概有2万亿元(还不包括国债、世行贷款、亚行贷款等)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肥水不流外人田”,虽然《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但是这样的规定在地方保护主义面前却是苍白的。甚至有的机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把标的以远远高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下属公司,这样左手倒右手的游戏其实都和地方保护主义有关。可以说,地方保护主义是政府采购腐败频发的根源,如果这方面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任何其他的防范采购腐败的方法都是治标的措施,而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政府采购腐败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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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13 13:38:1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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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4:15:13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的问题还是挺多的。[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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