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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号条款不满足如何申诉的问题请教?
我们刚参加了一个国有企业的国际招标,开标后竞争对手价格最低从而评分第一,但我们了解到竞争对手在投标书的分项报价中有必须具备的部分没有报,这些部分如果不报,将直接导致带"*"号的条款无法满足.因为竞争对手在业主内部有关系加上业主和评标专家对产品并不是特别熟悉,在我们已经明确告诉业主竞争对手有"*"号条款无法满足的前提下,业主依然初步确定了结果并通知招标公司准备发布中标公示,想请问各位专家以下几个问题:
1.招标文件中有些条款的描述不是特别明确清晰,我方确认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对手有"*"号条款无法满足但业主如果以解释权归他们来拒绝承认,是否合理合法?
2.开标后我们和业主的相关人员做了交流,确认了竞争对手在分项报价上做了手脚,并且在明确告知业主人员的前提下对交流过程进行了录音,但在官方场合业主针对我们的问题反映没有做出任何回应,请问这种情况下录音作为质疑的证据来源是否合法有效?
3.我方是否有权利要求招标公司公开竞争对手的投标书?因为投标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且如果一公开,他们的低价猫腻就会立刻暴露出来.
4.如果质疑之后对回复不满意,我方还有什么方式可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5.现在我方和业主方都很清楚竞争对手耍的花招,可以肯定他们是不符合中标资格的,但因为各种原因,业主对我方的反映置之不理,请问业主在明知道问题存在的前提下如果还坚持以评分第一为依据选择竞争对手中标,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方可否追责?
恳请各位专家予以解答,话说得啰嗦了点,但我以人格保证上述皆为事实,实在不希望被不公平抹杀了自己的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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