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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政府采购质疑问题——质疑复审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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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27 20:19: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问在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在中标公示期间有其他投标人质疑中标人,能否组织当时参与评标的专家在对这家中标人在进行复审?这种质疑复审的做法有无法律依据?还是只能认定当时中标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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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27 20:58:37 |只看该作者
可以,复议应该是针对原来的评标进行,评委也是人,有错就改,这没什么。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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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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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08:47:17 |只看该作者
以前我有经历过,可以复审,但是评委不能跟上次一样!!! [s:2]
如果中标人真有问题,那就要推荐新的中标候选人,出书面报告!!必须所有评委都签字!!!
________, /, 時間告訴峩,什庅都會變。︶~'︸~ˉ゜︶~﹌    ..メ.希望.壹苆嘟變嘚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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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地板
发表于 2008-1-28 12:05:25 |只看该作者
公示就是给质疑的制度!
欢迎即时交流招标事宜! QQ:453201778 邮箱: wf133053788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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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20:34:11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如果是质疑,一定要提供相应的纸质文本,口说无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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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5:26:39 |只看该作者
请问各位:那关于质疑复审可行这一说法有什么法律上的依据吗?我怕无法可依啊!!!如果被告就惨了~谢谢各位了 [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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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6:13:04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5楼大胆在招标2008-01-29 15:26发表的:
请问各位:那关于质疑复审可行这一说法有什么法律上的依据吗?我怕无法可依啊!!!如果被告就惨了~谢谢各位了 [s:8]
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二)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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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0 14:55:27 |只看该作者
请问:关于质疑复审我们现在有一个案例:
现有一政府采购项目A,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来做,经过有关专家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最终确认中标企业为甲,又于开标次日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在中标公示期间,A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中一未中标人丙,对甲为中标人提出质疑。
问:1、招标代理机构能否再次组织专家对政府采购项目A进行复审?
    2、如果进行复审后的结果与之前的中标结果不一致,应该以哪一次为准?有无法律依据?
    3、这种对中标的结果进行复审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有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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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2 21:38:58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7楼大胆在招标2008-01-30 14:55发表的:
请问:关于质疑复审我们现在有一个案例:
现有一政府采购项目A,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来做,经过有关专家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最终确认中标企业为甲,又于开标次日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在中标公示期间,A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中一未中标人丙,对甲为中标人提出质疑。
问:1、招标代理机构能否再次组织专家对政府采购项目A进行复审?
    2、如果进行复审后的结果与之前的中标结果不一致,应该以哪一次为准?有无法律依据?
    3、这种对中标的结果进行复审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有无法律依据?

对于评标结果复议是比较常见的改正错误的方法,有时候复议的结果还可能有质疑,会有两次或更多的复议。直到没有问题为止。改正评标的错误是评委的责任。政府采购法是有规定的,见第七十七条。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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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3 16:14:18 |只看该作者
可以复议!
民主自由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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