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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2)》2012年第1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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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09:52: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2)》2012年第18号令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3-0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8号


为落实2011年我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了进一步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物价检查所工作暂行规定》等4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宣布《关于加强茧丝市场及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件规章和《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 张 平
2012年12月12日
 
(转载者注:未能提供附近的链接,请看原文和下载)
直接到发改委的网站下载 :http://bgt.ndrc.gov.cn/zcfb/t20130220_527539.htm

保存时间:2013/2/21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8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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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0:04:17 |只看该作者
非常认真核对宣布要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三类文件,没有与招投标有直接关系的文件。[s:89]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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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4:10:40 |只看该作者
楼上做的好,有针对性的做工作。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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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10:48:51 |只看该作者
仔细看了一下该文件的三个附件;很失望:从名称上来说,尽然没有一个是与“采购与招标”有关的。

把加黑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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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6:52:21 |只看该作者
还好看了,回复。不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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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22:22:19 |只看该作者
看了,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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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07:14:47 |只看该作者
可能没有这么快。虽说挺慢的。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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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0:11:15 |只看该作者

有些文件还是与招标有关系的——兼问:依法必须招标的前置条件是什么?


        文件较多,只从字面上理解找了一个有可能和招标投标相关的文件--发改能源[2005]2605。同时这其中也涉及到了一个关键问题:工程建设招标的前置条件中到底应包含哪些文件?
        由于对煤炭行业一点也不熟悉,所以只能根据现有文件做一些推断。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也就是说,煤炭行业建设项目也属于应依法强制招标的项目。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过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发改能源[2005]2605号”中提到了“各产煤省(区、市)和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规范煤炭项目前期工作及核准程序。”由此可判断,这个文件与招标的关系还是很大的。文件中的修改如下:由“建设规模小于60万吨∕年的煤炭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具体情况,授权地方发展改革委核准”改为“建设规模小于 60 万吨∕年的煤炭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具体情况,委托地方发展改革委核准。”。授权改为委托,一词之差是否涉及的项目建议书的核准文件的发文单位就由地方发改委上升到了国家发改委。也就是说,此文件生效之后,小于60万吨/年的煤炭项目的招标前置条件中的必须有国发委的核准文件才可。
        以上是个人一点见解,欢迎前辈们指正。
        另外,我常常为一个问题而困扰:是不是所有的依法必须强制招标的项目,都必须要有发改委或者其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招标投标法》第九条只是要求了“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条例》第七条也只是强调了同时满足“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两个条件的项目的招标方式、组织形式、范围应当报审批或核准。从字面上理解,是否还存在一类这样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但不需要审批或核准。那需要备案吗?
        盼望前辈们的指导。
        附件: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60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5]26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近年来,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下,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大中型煤矿建设加快,煤炭供应能力迅速提高,有效缓解了“十五”中后期煤炭供应偏紧的局面,虽然当前煤炭需求仍持续旺盛,但仍保障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形成了当前全国煤炭供需基本平衡、价格平稳的良好态势,促进了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但部分地区对煤炭需求增长缺乏科学分析,出现了投资过热、无序建设的苗头和现象。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制定不切合实际的煤炭发展规划及生产建设指标,越权核准煤矿建设项目;有的企业边勘探、边设计、边报批,违反项目核准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有的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给安全生产留下很多隐患;有的煤矿违反煤炭技术政策,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加速煤矿衰老报废。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势必造成煤矿建设失控、生产布局失衡、煤炭总量过剩,矿难事故多发。为加强煤炭基本建设管理,做好煤炭总量平衡,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善煤炭发展规划各产煤省(区、市)和企业要根据全国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从全局出发,结合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和外部建设条件,抓紧完善本地区和本企业煤炭发展规划,优化煤炭建设布局,合理安排建设规模,指导煤矿有序建设。
各产煤省(区、市)要抓紧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矿区勘探开发、单项工程建设的基本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91号)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煤炭项目建设程序
各产煤省(区、市)和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规范煤炭项目前期工作及核准程序。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所在地省(区、市)发展改革委、项目所属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核准或报请国务院核准。其中,建设规模小于60万吨/年的煤炭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具体情况,授权地方发展改革委核准。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煤炭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委核准。各产煤省(区、市)和企业在国家规划矿区内开展煤炭项目前期工作时,可就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煤炭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问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咨询函。
国家规划矿区包括国家已批准总体规划、需要加强调控和具有开发潜力的矿区(详见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国家规划矿区目录。各产煤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炭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项目建成后,符合验收标准的,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国家规划矿区内煤炭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煤炭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办理生产许可证,正式投入生产。
三、加快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各产煤省(区、市)要依据煤炭发展规划,按照总量调控、上大压小、优化结构的原则,继续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持适度的建设规模,重点建设安全高效大型现代化煤矿,新建(扩建)大型煤炭项目时,必须与周边区域小煤矿资源整合、联合改造相结合。同时,要加快整合改造小煤矿,继续关闭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四、提高煤矿建设规模标准各产煤省(区、市)新建煤矿单井井型不得低于以下规模:山西省、陕西省、内蒙古3 0万吨/年;新疆、甘肃、青海、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9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3万吨/年。国家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在上述最小规模基础上,尽量提高新建煤矿规模。
五、全面调查和清理在建煤矿项目各产煤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在建煤矿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煤炭规划、满足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外部条件落实,但核准文件不齐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核准程序补办手续;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违规新建(扩建)项目,要依照有关规定责令企业立即停建,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善后工作。
各产煤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中央煤炭企业,要立即组织在建煤炭项目的调查和清理工作,并将调查和清理工作情况及附表于20063月底前报送我委。我委将对调查和清理结果进行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OO五年十二月八日
招投标初学者,欢迎大家指正。 我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3090380675 我的QQ:2305566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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