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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华社《结算价高出中标价8倍 长沙“阳光采购”有潜规则》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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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5:34: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个是“结算价高出中标价8倍”,一个是“结算价高出中标价上千万元”,令人咋舌的数字差距让政府采购又一次备受关注。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尚未结算,结算价从何而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短短几天内,一则《“高价”政府采购频现的背后》的报道迅速占据各大网络媒体头版,一时之间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该报道直指政府采购项目结算价与中标价不符,且数字差距令人咋舌。
        日前,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按照该报道提供的线索,此次涉及“天价结算”的项目主要有2个,即“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建造的空调系统安装项目”和“长沙市废弃物污水处理”项目,这2个项目分别被指“结算价高出中标价8倍”及“结算价高出中标价上千万元”。然而在调查中,记者不由得疑问连连:为何报道中提及的“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建造的空调系统安装项目”并没有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何“长沙市废弃物污水处理项目”明明没有结算,却被扣上了“结算价高出中标价上千万元”的帽子?

        项目备案中查无此案

        据该报道透露,在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建造中,有10余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远远高出中标价。其中,这栋大楼的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8万元,结算价则高达875.5万元,高出了8倍。
        按照采购单位性质,长沙市工商局属于湖南省工商局直管,所以该项目理应由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湖南省采购办)负责监管。然而,由于该报道并未明确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建造的空调系统安装项目是何时进行,2天内,湖南省采购办的工作人员查阅了2006年至今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资料,均未发现文中提及的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那么,缘何在项目备案中查无此案呢?
       “按照项目资料备案的查询情况,该项目很有可能是采购单位规避了政府采购,没有按规定程序履行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及项目计划审批,因此我们根本不知道有空调系统采购这一回事。”该省采购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加强对工程政府采购的管理,湖南省财政厅于2009年9月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09〕8号),明文规定了将工程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操作程序。

        工程招标揭开谜底

        那么,这个项目到底是何时进行的,难道就这么销声匿迹了吗?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这个查无备案的项目终于浮出水面。
        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记者发现了一则于2004年4月14日发布的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据此招标公告显示,2004年4月,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对项目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当年5月19日,该项目招标完毕,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并确定中标人为湖南省制冷空调设备安装公司。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项目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立项,履行了《招标投标法》有关程序。但并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也没按《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

        尚未结算,何来结算价

        在媒体的报道中,涉及“天价结算”的还有长沙市的废弃物污水处理项目。报道称,该项目政府采购的中标公示价为5346万元,但实际结算价至少比中标价高出上千万元。
        记者随即连线负责监管该项目的长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据介绍,该项目的实际名称为“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渗沥液(污水)处理改造工艺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受长沙市城管局委托,由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分公司于2009年6月进行了公开招标。
        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规定,项目必须通过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的投资结算程序后,才能结算项目资金。据了解,目前,该项目正在实施及试运行过程中,资金支付率仅为中标价的55.6%,还未通过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的投资评审程序,所以并未结算,因而“实际结算价至少比中标价高出上千万元”的结论无从说起。另据负责进行投资评审的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日前回应,近日,他们已查阅2010年长沙市所有关于污水处理的项目,未发现对该项目进行过结算投资评审。“不知报道中指出的实际结算价从哪里得来的。”该市采购办有关负责人十分疑惑。
        截止到记者发稿前,湖南省纪委已开始着手调查该案件,本报将对此进行跟踪报道。
  
相关链接
        8月10日,新华网刊登一篇《“高价”政府采购频现的背后》的报道。该报道指出,在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建造中,有10余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远远高出中标价。其中,这栋大楼的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8万元,结算价则高达875.5万元,高出了8倍。
        此外,该报道提及“长沙市还有一个废弃物污水处理项目,政府采购时的中标公示价为5346万元,但实际结算价至少比中标价高出上千万元。”
        该报道迅速被各大网络媒体转载,在一时之间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调查结果
        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建造的空调系统安装项目履行了《招标投标法》有关程序,但并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长沙市废弃物污水处理项目正在实施及试运行过程中,尚未结算。
  
短评:
                                    是黑幕,还是黑锅?

        当事者未死,却有好事者为之刻好了“墓志铭”。
        项目尚未办理结算,却被“造”出了结算价,甚至被硬生生戴上了一顶“结算价至少比中标价高出上千万元”的帽子。子虚乌有的结算价着实让政府采购冤了一把。
        媒体如此报道政府采购事件,显然已不是第一次。从广州格力空调案,到江苏玩具风波案,再到长春电脑采购事件,要么是所谓的“天价”,要么是所谓“潜规则”,只要是沾了政府采购的边儿,满眼就只有一个“黑”字。
        而盘点所谓的“黑幕”,有些是属于有待法院裁决的事件,有些则压根儿与政府采购无关;有些是与事实真相不符,而有些纯属子虚乌有。不管是何种情形,政府采购无一例外地背了“黑锅”。
        不可否认,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对政府采购事业发展而言,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同样也不可否认,政府采购自身的专业性同一般社会大众对政府采购的认知度之间仍存在着鸿沟。知识结构、行业差别、信息掌握程度等都是构成这条鸿沟的主要因素。
        处于冉冉上升的政府采购事业,需要消弭这条鸿沟,需要客观、真实、经得起推敲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建言。制度有“病”,可以对症下药,但绝非是“帮产妇缝肛门”式的错位帮忙,也绝非是莫须有的“黑锅”。
        笔者呼吁,在给政府采购戴上“天价”、“潜规则”之类的帽子时,能不能先推敲一下,这顶帽子经得起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的考量吗?
        至少,如果想给人刻“墓志铭”,那也得等人确实亡故了之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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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沙发
发表于 2010-8-17 16:06:07 |只看该作者
哈哈。。抢到沙发。。支持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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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板凳
发表于 2010-8-17 16:24:35 |只看该作者
国家建立自己的招标师军团吧,对政府、企业都可以起到制约和规范。执业招标师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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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地板
发表于 2010-8-21 21:59:30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 政府采购也好,工程招标 机电招标等也罢,“假 大 黑 ”肯定存在, 至于新华社 的报道 8倍多我从一开始就有点怀疑, 政府采购结算正常情况加个100%以内,是常见的,至少我们了解的很多情况就是这样,  因为国家纳税人的钱,采购人 觉得 就是“ 自己的钱” ,但是不能直接弄到自己的腰包,怎么办呢,多让供应商赚点,美其名曰“支持中小企业”,然后呢,当然一部分会进其腰包的,也就顺其自然了,心安理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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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我们都没有多少时间可以错过了…

招标师徽章

5#
发表于 2010-8-22 09:08:01 |只看该作者
恩,新闻媒体的报道最起码要客观公正,不应为提高关注度而故意制造噱头。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闻工作者和采购工作者理应具有相同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最是倾心见面初,花前忘背几行书。 黄昏却下潇潇雨,醉眼斜看密密竹。 灯半盏,酒一炉,今宵不耐且糊涂。 醒来若问怀中事,眉黛青山定已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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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6#
发表于 2010-8-28 00:22:50 |只看该作者
该政府采购的没有采购,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管责任逃不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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