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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不专:都是分类标准惹的“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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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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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6:08: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这次评标请来的专家专业又不对口。”沿海地区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工作人员小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抱怨道,“我们不得不马上重新抽取专家。”其实,这并不是个别地区在工作中遇到的困惑,许多地区在组织新兴领域或特殊领域项目时都会遇到专家不专的问题。

    “作为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评审专家的专业程度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的最终结果,专家不专必然会制约政府采购的发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陈少强表示。

    那么,缘何会出现专家不专现象?

    分类口径过粗导致专家不专

    “我们是按专家分类标准对专家进行入库登记的,但是由于专家分类标准比较粗,只划分了一些大类,因此在遇到一些较为专业的项目时,抽取的专家可能就不对口了。”东部某省财政局采购办工作人员小李一语道破专家不对口的缘由。

    据了解,目前各地区在界定专家分类标准上存在不同做法。有的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进行分类,有的按本地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划分,有的按国民经济行业进行划分,有的则按学科专业划分。但许多地区都存在着分类口径过大的问题,比如有些地区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中的2级目录进行分类,这就很容易产生抽取的专家与所评项目专业不契合的现象。

    “由于我的专业领域是普通电脑的硬件管理与维护,申请入库时就按照分类标准将自己的擅长领域写为计算机硬件设备。可上次有个项目抽到我,到了评标现场我才知道标的物是小型机,小型机其实属于网络设备,与我擅长的硬件设备相差甚远。我确实评不了,自己也觉得很愧疚。”沿海地区一位评审专家告诉记者。

    由于事先并不知道需要评审的标的物是什么,专家到了现场后发现所评项目与自己擅长的领域相距甚远,遂向监管部门反映,从而避免了评标不专情况发生。“这已经是很好的情况了,虽然还要重新去找专家,但这总比有些专家来了乱评一通好。”东部某省财政局采购办工作人员小李说。

    “分类较粗导致专家不专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认为,目前政府采购专家分类的细化程度与政府采购项目分类相差很远,分类细化程度不够会导致有些项目抽取到的专家只能算是行业专家,其对于细分专业并不是十分精通。

    专家分类需动态调整

    细化专家分类标准,是业内人士给出的破解专家不专问题的建议。但对于有些地区而言,细化专家分类则另有难言之隐。

    西部某省财政局采购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现在是想往细了分,可是如果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3级甚至是4级目录进行划分的话,这个领域就那么几个专家,时间一久圈里面都知道专家是谁了,这可能会影响评标的公正性。”

    陈少强也认为,分类过于细化会导致部分项目的专家资源减少,从而导致部分专家“出镜率”较高的现象。“这样就很难满足一年内评标不得超过3次的规定了。”陈少强表示了这种担忧。

    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标准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这只能靠实践部门在采购实践中进行摸索,重在建立一个动态的管理机制,随着采购产品所涉领域的变化适时调整分类标准。

    湖南省财政局采购办副主任唐顺元向记者介绍了湖南的做法:“我们的办法是比较‘朴实’的,我们每位工作人员都有对口联系的厅局,每年我们对这些厅局的采购情况做出总结,看主要侧重于哪些项目,然后再根据项目的特点以及专家的专长,将不同的专家对应归类到不同的项目之下。”唐顺元同时告诉记者,政府采购工作运行到现在,其实通用类产品项目的专家抽取已不存在大的问题,主要是一些专业性很强的设备,需要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做好准备,对一些专家的分类进行重新设置。

    与湖南的做法比较相近的还有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南方某市。“对于一些特殊项目,我们需要把上一级目录中的专家全部调出来,查看他们递交申请表时填写的履历,看是否有专家具备此类项目的经验,再跟专家取得联系。”该市财政局采购办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

    江苏省的做法也体现着与时俱进的精神。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王建明向记者介绍说:“政府采购实践中会不断产生特殊类的项目,这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挑战。目前我们一般是1年-2年对分类目录进行一次调整,从2005年至今,我们已调整了3次。比如医疗设备,我们之前的划分就很粗。记得有一次是关于B超仪器的评标,我们在医疗设备类中抽取了相关专家,可是该专家赶到评标现场后告诉我们,他是搞心电图专业的。虽然都是医疗设备,但B超仪器与心电图仪器相差甚远。于是,事后我们就对相关目录进行了细分和扩充。”

    陈少强认为,由于在政府采购实践中无法预计产品的种类,所以对专家分类进行动态管理尤为重要。“但是,政府评审专家库的终极目标是‘全国一盘棋’,因此,专业分类还需要有关部门牵头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也将为以后全国专家资源整合奠定基础。”陈少强说。

    ■■■专家观点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专家分类应当按照学科专业划分。专家之所以成为专家,其原因就是该专家在某学科领域比较“专”。在实际操作中,相同的政府采购的品目往往是由几个专业知识集成后的产品,因此可能需要不同专业的专家。比如汽车涵盖了发动机、机械、钢铁等专业,需要多方面的专家才能进行完整和全面的评价,所以传统的学科分类没有汽车专业,而是按照发动机等划分的。当然,现在高校已经设立了汽车专业,但这主要是出于容易就业考虑。要想成为真正的专家,只能成为汽车中某一个方面的专家。反过来,发动机专家可能在汽车、摩托车以及其他类别的产品采购中都需要。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孟军博士:要解决专家分类标准问题,应主要做好以下3方面工作:一是规范和统一全国专家专业分类。二是在行业分类和政府采购产品间建立对应关系,兼顾学科专业划分与政府采购品目录划分。三是根据社会发展,适时调整专家库分类,实现动态的分类管理。

    中国政府采购研究所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薛钢: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专业技术知识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监管部门要摒弃专家库建设一蹴而就的意识,否则将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对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要细化专家分类标准,最终目标是建立起专家库与行业分类和产品之间的对应关系。一是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成不同的大类。二是根据每大类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如计算机设备可分成硬件、软件、视频等小类,充分体现专家的专业化程度。三是根据实际采购的需要,适时增加、调整专家库的分类。(整理肖珏)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实习记者 肖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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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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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7-30 23:12:40 |只看该作者
专家库及抽取专家的方法有严重的问题!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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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起点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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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7-31 08:55:47 |只看该作者
  经济技术专家只专于本专业,却不精于评标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程序等,是我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另一个问题。
坚持是一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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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地板
发表于 2010-7-31 09:54:33 |只看该作者
对一个项目评标,是一个技术与经济的综合评价,将评委分为技术与经济,进行单独打分,是人为地将其割裂开来。我们总是说:造价、质量、工期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分开打分势必顾此失彼。
另外,造价与施工措施是一个有机体。经济评委如不了解技术标中的施工措施,又怎么评呢?
施工措施是投标竞争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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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1 14:39:12 |只看该作者
分类过于细化会导致部分项目的专家资源减少,从而导致部分专家“出镜率”较高的现象。 [s:90]
我佛慈悲,万事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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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17:14:12 |只看该作者
点评:


此文的优点,是发现并提出了问题;也就是说,不是抽到了专家,就能够满足实践对评标要求的;


缺点是:避而不谈,实际上涉及到的是负责建立专家库的人员的责任和知识能力的问题,以及如何聘用专家问题,那实际上,指的是财政部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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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16:56:20 |只看该作者
针对2L的说法,我认为在聘请其成为经济技术专家之前,就应该先考核其是否熟悉评标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程序等,或者统一组织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只有考核合格后方可聘请。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空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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