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08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程采购,不应再回避 [转贴]

[复制链接]

436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2-5 16:24: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工程采购,不应再回避



中国财经报 2010-02-03  


工程采购是《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两法的交叉部分,一直以来因为法律界定问题,使得工程采购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之外,成为影响政府采购规模扩大化的绊脚石。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工程采购成为当前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最关键的一环,如果归属继续不清不楚,两法打架的矛盾还将继续下去。



工程采购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如下:



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5条建议修改为: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采购程序适用招标投标法,其他均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修改理由:工程采购如不进行招标投标,也不适用于目前《政府采购法》现有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中的非招标方式的适用标准均为货物或服务。


将政府采购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的管理,除操作环节的招投标活动之外,政府采购工程的前期与后期相关活动适用政府采购的程序管理。这将改变工程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之外的历史,真正使我国的政府采购包含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的采购对象。

保存时间:2010/2/3
http://www.cfen.com.cn/web/cjb/2010-02/03/content_603497.ht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56

积分

骑士

招标师徽章

沙发
发表于 2010-2-7 20:38:50 |只看该作者
但这样修修改后还有个问题是,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有工程类项目的招标代理资质。
学习不倦,成功随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8 16:49 , Processed in 0.08282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