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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坝”被告 政府采购应“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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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2:09: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绿坝”被告 政府采购应“引以为戒”
http://www.zfcg.com   浏览人数: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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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zfcg.com/it/2010-01-07/A150892.html
中国政府采购供应商网】据美国媒体6日报道,美国一家软件公司5日起诉中国政府、两家中国公司和7家主要电脑生产商,称它们侵犯了其网络过滤软件的版权,并要求22亿美元赔偿。截至目前,中方工信部发言人表示,还未收到诉状,暂不发表评论。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是由中国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一款网络过滤软件,此前相关部门要求在2009年7月1日之后,在华销售和生产的所有个人电脑出厂时,均要安装此软件,来确保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安全。但消息一经公布,就引起巨大争议,随后,相关部门表示不强制安装该软件。

  有关部门称利用财政资金4170万元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了此款软件。政府采购中,节约资金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客观结果。我们要从特别注重经济效益转到注重社会效益上来,实现政府采购的社会政策目标才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说我们要通过政府采购为政府创造有效价值,达到为人民服务。美国企业的起诉某种程度上是对政府采购的一次考验。

  《政府采购法》规定优先使用本国货物,各地也不断出台政策措施,对于自主创新产品将予以不同程度的支持。那么“绿坝”是否可以称为自主创新产品呢?如果是自主创新产品,那么美国企业的起诉可以看出其因为抄袭代码而侵权。日前,有媒体报道《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即将出台,也引起国外争议。而有关部门明确表示,中国正积极加入GPA,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并不是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有法律针对公共采购保护本国产品。“绿坝”如果作为自主创新产品,给我们的政府采购启示就是如何考核好自主创新产品,特别是高科技领域。由于中国的知识产品制度意识并没有国外强烈,很多时候中国IT企业就站在了风口浪尖上,而中国的企业这个时候就更应该加强产权意识,不断自主创新。

  此外,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表示,本案被告肯定会提起管辖异议。因为本案不论是提供软件下载的网站所在地,还是软件下载服务器所在地、“绿坝”软件开发商、“绿坝”软件用户都在中国,因此,从司法管辖上应由中国法院审理。游律师表示,如果本案最终确定可以由美国法院管辖,那么对百度、搜狐等公司肯定是重大利空,因为它们的mp3搜索下载服务和本案中的“绿坝”软件一样也存在很大争议。
政府采购从业人士,欢迎大家加入中国政府采购交流群。Q-Q群号:7083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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