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为规范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根据《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对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或抽取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专家进行评标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劳务报酬。 (二)评标劳务报酬包括评审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构成,其公式如下:劳务费=评审费+交通费+误工费。 (三)评标专家因评标工作需要食宿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安排并承担费用。 (四)评标专家应当按照依法做好评标的各项工作,履行专家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二、劳务报酬 (一)评审费 1、评标时间以半天(4小时)为基数,评审费为300-500元/人。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的,每增加2小时另加150-200元;不足1小时的不计,超过1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 2、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的,每半天可另加100元。 3、同一评标委员会评标超过3个标段的,每半天另加100元/人。 (二)交通费 1、评标专家与评标地点同城市的,应当按通知要求自行到达集中地点,交通费用自理。 2、评标专家与评标地点不同城市的,包括设区市所属县(市)及省内外周边地区等,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用专车接送的,不发放交通费;未提供接送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其往返公共交通合理费用的标准支付交通费。 3、对接到通知已到达评标地点但非专家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评标的,应当支付往返公共交通费(不低于50元)。 (三)误工费 1、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因需要回避、流标或健康等原因无法评标必须离场的,应当支付误工费100-200元/人。 2、不属于本地城区内的异地评标专家,本省内单程路途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当支付误工费300-400元/人。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