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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评标时如果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瑕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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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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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9 10:19: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评标时,发现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者一些其他瑕疵,专家是否可以让招标代理公司去澄清???该如何应对这种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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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沙发
发表于 2012-5-9 10:36:55 |只看该作者
评标时再澄清,显然不可以。
只能一是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以哪个为准,一般以后边的为准。二是看问题的严重性,决定是否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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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板凳
发表于 2012-5-9 10:37:42 |只看该作者
问题严重的,建议重新招标。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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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地板
发表于 2012-5-9 10:56:23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评标已经开始了,招标文件有瑕疵不适用澄清程序
前后不一致的话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如要求携带的证件等要求不一致,应认为都有效;2、如工程报价不一致造成投标报价差异大,无法认定时应要求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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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5#
发表于 2012-5-9 11:07:34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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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6#
发表于 2012-5-9 11:37:32 |只看该作者
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是实质性条款吗?既然不一致,如果影响较大为什么投标人都没疑问?
到了评标时,如果评委觉得有疑问当然也可以就疑问咨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影响公平公正投标人的应答也是不一致的话还是建议重新招标,当然权力还是评标委员会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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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7#
发表于 2012-5-16 09:26:18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说: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文件中含义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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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8#
发表于 2012-8-7 11:08:12 |只看该作者
评标时,应以招标文件为依据进行评标。如果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瑕疵,要重新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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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9#
发表于 2012-8-7 11:20:27 |只看该作者
影响评标结果的,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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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0#
发表于 2012-8-16 11:46:55 |只看该作者
评标时发现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如何处理的问题

      严格讲构成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问题经常出现,甚至是不可避免。因此说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因此就有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遗的法律法规地规定,也因此就有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法律法规地规定。但是这些都有时间限制的!而投标截止以后,在评标过程中是不能再更改招标文件和授予合同时条件的,因为投标人是不能作出响应。如果不违法或者不影响评标的结果时,就带着这个瑕疵进行评标!千万不能动不动就重新招标。因重新招标时,首先要终止招标,这既要延长招标时间以及开工的时间,也要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至于评标时发现构成招标文件的文件前后不一致时,最好的处理方法是按照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进行,也就是说评标时以优先的文件为准评定。以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中1.4款合同文件的先后顺序规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解释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比如我经历过的招标项目出现过情况是:(1)招标图纸中有一个工程项目,但是工程量清单中子目没有这个项目。在这样的情况下,有经验的投标人会在投标截止前提出质疑。作为负责任的招标人也应告知,投标人应如何报价。正确的办法告知投标人应将图纸中工程项目的实施费用摊到其他项目中。当然招标人也可以不回答,或者投标人也未提质疑,在这样的情况下,又经验投标人就应按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来理解。也就是说图纸优先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把此项目的实施费用摊到其他项目中去。否则在合同执行时,承包人必须按图纸完成任务,发包人依据合同文件先后顺序,该项目应实施,而费用是不给于任何支付的!(2)又如某一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采用文件凭据法对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调净差(即招标文件中给一种材料价格,待承包人购买后经核定的发货票进行调净差)。但是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调差。由于专用合同条款优先于通用合同条款,所以投标人认为采购材料价格较给定价格高时,在材料费补差中增加的管理费和税金!所以投标人并未把这两种费用摊到间接费用中去!

       讨论这个问题时,引发了题外的感想:招标文件既然是不可能十全十美的,而投标文件也是不可能十全十美的。因此不能动不动就否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有竞争力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这是对投标人的尊重!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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