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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了保证金却无故不参加开标的供应商有什么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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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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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15 10:50: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经交了投标保证经,却无故不参加开标,导致第一次开标失败。如果同一项目再次开标,是否对第一次开标没有参加的供应商有所限制?(前提是第一次开标不宣布废标,直接进行第二次开标,期间不在进行报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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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15 11:10:43 |只看该作者
LZ没说清楚:没来是指人没来还是连投标文件都没交?要是光人没没来,没有什么限制的。要是人没来投标文件也没交,就是人家自动放弃,也没什么限制。重新开,重新招喽。不要让投标人和业主牵着鼻子走。招标工作应该按规定来做。不能是业主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可以的我们做。不可以的坚决不做。要有原则。
努力了,就不在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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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板凳
发表于 2012-6-15 11:36:17 |只看该作者
要招标公司都能做到你说的那样就好了。我的情况是投标人已经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签名,但在准备开标的前2分钟,两家投标单位突然拿了自己的标书就走人了,期间没有退标识签名,招标公司也无人制止。导致开标时只有两个单位提交了文件,其中一个还封包不合格。按理这样应该当场由评委宣布废标,但招标公司说要和招标人商量后才能决定,让我们回去等通知。现在正在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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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6-15 11:56:34 |只看该作者
我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回答过这个问题,转载给你参考。唐广庆于2012.6.15.

  依据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所以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是投标人的权利,只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他不参加开标会,他的投标依然是有效的,不能废止他的投标。他未参加开标会,就必须默认开标结果。如果他不承认开标结果时,即可认为放弃投标,招标人有权扣留其投标保证金。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唐广庆于20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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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2:01:45 |只看该作者
明白了,谢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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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2:23:18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还是没有表述清楚!
   楼主在一楼的,是不是想表达为:到开标时间时,投标人不足3家,但是招标人没有宣布废标,过段时间后,再开标,中间过程没有发布新的招标公告,没有发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再次开标的时候,原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是否应受限制?
   按照《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也就是说,再招标的时候,此提交了投标保证金而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会因为此事而受限制的。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提到了对于国外贷款项目,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这个时候,原提交了投标保证金而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就失去了投标资格和中标机会。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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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2:24:24 |只看该作者
《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中与《实施条例》有冲突的条款是否还能适用,我就无法回答了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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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6-15 12:29:27 |只看该作者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我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回答过这个问题,转载给你参考。唐广庆于2012.6.15.
  依据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所以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是投标人的权利,只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他不参加开标会,他的投标依然是有效的,不能废止他的投标。他未参加开标会,就必须默认开标结果。如果他不承认开标结果时,即可认为放弃投标,招标人有权扣留其投标保证金。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唐广庆于2006.11.30.
“他未参加开标会,就必须默认开标结果。如果他不承认开标结果时,即可认为放弃投标,招标人有权扣留其投标保证金。”

       个人认为这句话还是值得商榷的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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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5:23: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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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为企业提供投标,履约,预付款,业主支付等各类工程保函   www.chinabao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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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7:36:48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他未参加开标会,就必须默认开标结果。如果他不承认开标结果时,即可认为放弃投标,招标人有权扣留其投标保证金。”
       个人认为这句话还是值得商榷的
(2012-06-15 12:29)
学以致用说的有道理,新教材的说法不是这样的。可以对不认同开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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