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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局限于政府采购领域 江苏、山东先后出台《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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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1 12:31: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月5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山东政府采购关于公布《2008年山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认定了347个产品为山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有效期三年。《通知》指出,今后列入《2008年山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时,招标采购单位将按照财政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优先采购。同时,今后山东省实施的重大投资项目和企业新上项目也将更多的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无独有偶,不久前,江苏省第三批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工作也落下帷幕,新认定的77个自主创新产品将列入《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同时要求,该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应优先购买列入目录内的产品。
  
  并不局限于政府采购领域
  
  无论是江苏省前三批自主创新目录内的176个产品,还是山东省此次公布的347个产品,两个地方目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很多目前并未纳入或者尚未完全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产品也赫然在内,比如一些生物医药产品,一些新的建筑材料等。
  
  对此,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吴小明曾表示,“自主创新”这个概念,可以说是起源于政府采购,却高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有责任有义务为自主创新产品提供实质性的支持。而厂家需要有更广阔的视野,不应认为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仅限于政府采购领域,如果真正具备先进的技术和服务能力,不仅在政府采购市场,在其他领域获得支持和认可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副处长鞠少波介绍说,此次《2008年山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也不仅仅是针对政府采购市场,在一些军工、民用等领域都将有一定影响作用。他认为,《目录》的出台,对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拉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促进山东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考虑到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每年的政府采购目录也基本都有一定的变动,因此,两地《目录》中对于诸如医药产品,医疗设施的收录也就显得非常合理和具有预见性。
  
  扶持措施正在逐步完善
  
  对于自己的产品纳入了自主创新目录,两地的供应商表现得非常激动,“这对于我们企业来说是非常鼓舞人心的,目前对于我们来说,最缺少的就是一个表现机会,要想让自己的产品得到认可,前提就是用户的使用和评价,而政府采购无疑是我们最好的平台。”江苏省一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负责人表示,另一方面,企业也更加关注各自省份今后将采取哪些扶持的具体措施。
  
  鞠少波介绍,在目前国家统一的政策尚未出台时,他们将严格执行财政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优先采购,同时今后也将积极为自主创新产品提供更多表现机会。
  
  在这点上,江苏省也做出了很多有益探索,根据江苏省出台的相关规定,江苏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应优先购买列入《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其中,对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可以由政府进行首购或订购。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王坤鹏介绍说,此前,江苏省大部分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手中就都得到过一个精致详实的产品宣传册--由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联合印制下发的,包含全省第一批和第二批在内的99个产品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吴小明介绍,江苏省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大对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宣传,包括在政府采购相关的展览活动中专设自主创新产品展区、为之提供给采购人试用的机会等。
  
  新产品将不断入围
  
  考虑到目录内产品自身的更新升级,尤其是众多此次未入围企业的迫切心理,两地的目录对于自主创新产品的收录工作的完善和补充同样是力求尽善尽美。据了解,此次山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这三年中,山东省相关部门要求入围产品应该不断改进和升级自己的技术含量,而那些此次未入围的企业也可以积极争取,相关机构将采取一年一次的认定工作。
  
  而2006年,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就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了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到目前公布的已经是第3批。“我们将和有关部门一起,视情况开展一年一次或者两次的认定工作。”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罗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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